近日,山東印發《山東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力爭“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裝機規模和電量較“十三五”末基本實現“三個翻一番”。
根據文件,到2025年,山東全省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90GW以上,較2020年基本翻一番。其中,光伏要達到57GW、風電25GW、生物質能4GW、水電4GW。根據2020年末山東22.72GW的光伏累計裝機來看,其“十四五”光伏新增約35GW。
其具體規劃方面,山東省將著力開展“打造四大基地、實施四大行動、強化四大支撐”工程。具體包括:山東半島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魯北鹽堿灘涂地千萬千瓦級風光儲一體化基地、魯西南采煤沉陷區光伏發電基地以及外電入魯通道可再生能源基地;“百鄉千村”綠色能源發展行動、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行動、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利用行動以及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行動。
分開來看,山東半島將重點推進一批百萬千瓦級風電項目集中連片開發,預計2025年全省海上風電力爭開工10GW、投運5GW。
魯北鹽堿灘將依托濰坊、濱州、東營較多鹽堿灘涂地和未利用地資源,按照“統一規劃、風光同場、集中連片、分步實施”方式,優化光伏發電、風電、儲能等各類要素配比,力爭在2025年建成風光裝機容量10GW以上。
魯西南采煤沉陷區將結合全省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專項規劃,以濟寧、泰安、棗莊、菏澤等地區采煤沉陷區為重點,通過漁光互補、農光互補等融合發展模式,在2025年建成裝機容量3GW。
外電入魯通道將結合國家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規劃建設,推動銀東、魯固、昭沂直流等在運通道配套電源結構調整優化,加快推動隴東至山東±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工程建設,配套建設千萬千瓦級風光火(儲)一體化電源基地,2025年力爭建成配套電源基地裝機規模10GW以上。
“百鄉千村”主要為推動農村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拓展農村綠色能源開發利用空間,聚焦農村用電、取暖、炊事等重點用能領域。“十四五”期間,將建成100個左右綠色能源發展標桿鄉鎮和1000個左右綠色能源發展標桿村。
整縣屋頂分布式則是統籌推進整縣分布式光伏集中化、規模化開發建設,充分利用黨政機關建筑、公共建筑、工商業廠房和農村居民屋頂資源,到“十四五”末,全省整縣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容量達20GW以上。
多元化利用則是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在熱力、建筑、交通等領域的推廣應用,拓寬可再生能源發展利用空間,在具備條件地區開展規模化可再生能源供暖替代行動,加快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生物質熱電聯產等在建筑領域應用。
融合發展則為優化整合電源側、電網側、負荷側資源,強化各環節協同互動,探索構建源網荷儲高度融合新型電力系統;優化確定光伏發電、風電、其它電源及儲能合理規模與配比,打造一批風光儲一體化、風光火儲一體化項目,提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水平和電力系統運行效率。
此外,山東省“十四五”規劃在光伏、風電產業鏈發展發面也提出一定要求。風電裝備產業集群依托渤中、半島北、半島南三大片區海上風電基地建設,支持省內已有配套企業融入產業鏈條,吸引國內國際風電裝備龍頭企業落戶,重點推進7兆—10兆瓦風電機組技術研發及規模化應用,研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10兆瓦及以上風電機組和軸承、葉片等關鍵部件,建設威海、煙臺、東營高端風電裝備產業基地,帶動風機制造、海洋裝備、技術研發等全產業鏈協同發展,打造“立足山東、輻射沿海”集研發設計、智能制造、工程總承包、運維服務于一體的風電裝備產業集群。
太陽能發電裝備產業集群圍繞全省光伏大規模開發需求,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合作,補鏈強鏈延鏈,做大做強全省光伏產業。鼓勵引導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加大研發投入,加強前沿技術儲備,重點攻關高效率晶體硅電池、柔性薄膜太陽能電池等,不斷提高光伏發電效率,推動形成濟南、青島、淄博等地區太陽能發電裝備產業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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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攻堅期、窗口期,可再生能源進入全新發展階段。近日,山東印發《山東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錨定“雙碳”戰略目標,按照“四增兩減、一提升、兩保障、兩強化”總體工作思路,聚焦打造四大基地、實施四大行動、強化四大支撐,堅定不移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躍升發展,為保障能源穩定可靠供應,推動能源革命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發展目標
圍繞可再生能源成為能源消費增量主體目標,實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動計劃,力爭“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裝機規模和電量較“十三五”末基本實現“三個翻一番”。
——消費總量目標。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達到4600萬噸標準煤,較2020年基本翻一番。
——裝機容量目標。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9000萬千瓦以上,較2020年基本翻一番。其中,風電2500萬千瓦,光伏發電5700萬千瓦以上,生物質發電400萬千瓦,水電(含抽水蓄能)400萬千瓦。
——電量目標。到2025年,省內可再生能源年發電量1200億千瓦時左右,省外來電中可再生能源電量達到450億千瓦時以上,可再生能源電量較2020年基本翻一番。完成國家下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提高到19%左右。
重點任務
按照“統籌布局、項目帶動、示范引領、協同推進”總思路,著力開展“打造四大基地、實施四大行動、強化四大支撐”工程,引領帶動全省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質量發展。
打造四大基地。堅持海陸統籌,在省內資源稟賦較好、建設條件優越的區域規劃建設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堅持內外并重,依托“外電入魯”送電通道,在省外建設大型可再生能源送電基地。通過可再生能源連片式規模化開發,形成跨越式發展的有力支撐。
——山東半島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依托首批海上風電與海洋牧場融合發展示范項目建設,提升海上風電場選址、設計、施工安裝水平,積累運營管理經驗。聚焦渤中、半島北、半島南三大片區,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原則,重點推進一批百萬千瓦級項目集中連片開發,形成規模化、基地化效應,打造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結合風電技術進步和未來發展趨勢,逐步推動海上風電向深遠海發展,優選部分場址開展深遠海海上風電平價示范,推進漂浮式風電機組基礎、柔性直流輸電技術等創新應用。到2025年,全省海上風電力爭開工1000萬千瓦、投運500萬千瓦。
——魯北鹽堿灘涂地千萬千瓦級風光儲一體化基地。依托濰坊、濱州、東營較多鹽堿灘涂地和未利用地資源,科學評估開發空間,按照“統一規劃、風光同場、集中連片、分步實施”方式,優化光伏發電、風電、儲能等各類要素配比,規劃建設魯北鹽堿灘涂地千萬千瓦級風光儲一體化基地。積極探索源網荷儲一體化等開發利用方式,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開展合作,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與現代農業、養殖業、儲能、制氫等相融合,帶動新能源高端裝備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全力打造多能互補、產業融合、智慧管理風光儲一體化新能源創新發展高地,助力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實施。到2025年,魯北鹽堿灘涂地風光儲一體化基地力爭建成風光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以上。
——魯西南采煤沉陷區光伏發電基地。結合全省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專項規劃,全面總結濟寧、泰安新泰光伏領跑者基地的建設運營經驗,以濟寧、泰安、棗莊、菏澤等地區采煤沉陷區為重點,協調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電網接入消納等條件,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原則,規劃建設魯西南采煤沉陷區光伏發電基地。通過漁光互補、農光互補等融合發展模式,實現土地的集約化、立體化綜合利用,打造集光伏電站建設、光伏新型技術示范、特色種養殖、生態治理修復為一體的綜合新能源發展基地,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全面提升。到2025年,魯西南采煤沉陷區光伏發電基地力爭建成裝機容量300萬千瓦左右。
——外電入魯通道可再生能源基地。鼓勵省內能源企業積極“走出去”,利用建成和規劃建設外送電通道,主導或參與送入可再生能源配套電源基地建設,提升外電入魯通道送電保障能力。結合國家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規劃建設,積極與外電送端省份溝通協商,推動銀東、魯固、昭沂直流等在運通道配套電源結構調整優化,已建成直流通道可再生能源送電比例力爭達到30%左右;加快推動隴東至山東±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工程建設,配套建設千萬千瓦級風光火(儲)一體化電源基地,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到2025年,建成省外來電可再生能源配套電源基地裝機規模力爭達1000萬千瓦。
實施四大行動。積極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創新可再生能源開發新模式,著力推進鄉村綠色能源發展和整縣分布式光伏開發,推動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利用和融合發展,拓寬消納空間,提高綜合效益,助力鄉村振興。
——“百鄉千村”綠色能源發展行動。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企業主導、群眾參與”原則,推動農村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探索農村清潔低碳發展新模式、新路徑、新機制。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化綜合開發,拓展農村綠色能源開發利用空間。聚焦農村用電、取暖、炊事等重點用能領域,實施電氣化提升、清潔取暖替代、炊事用能改善等工程,拓寬清潔能源應用領域范圍。實施農網鞏固提升工程、燃氣管網向農村延伸、設置鄉村能源站等,加快推動城鄉公共服務設施一體化發展。通過培育農村能源合作社、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積極探索以市場化運行為主、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群眾普遍受益綠色能源運營管理模式。“十四五”期間,建成100個左右綠色能源發展標桿鄉鎮和1000個左右綠色能源發展標桿村,打造綠色低碳、宜業宜居美麗鄉村山東樣板。
——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行動。按照“政府組織、市場運作、試點示范、逐步推進”原則,統籌推進整縣分布式光伏集中化、規模化開發建設。在充分摸清黨政機關建筑、公共建筑、工商業廠房和農村居民屋頂資源基礎上,以縣區為單位科學編制規劃建設方案,結合基礎建設條件、電網接入和電力消納能力,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堅持源網荷儲一體化理念,在消納困難的地區合理配置儲能設施,促進分布式光伏所發電量優先就地就近消納。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設計、建設、安裝、運維標準,提高項目與建筑融合度和開發美觀度。建設統一智能化運維管理平臺,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到“十四五”末,全省整縣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容量達2000萬千瓦以上。
——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利用行動。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在熱力、建筑、交通等領域的推廣應用,拓寬可再生能源發展利用空間。結合國家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的部署要求,統籌區域內能源資源供應、取暖用熱特點和經濟可承受能力等,在具備條件地區開展規模化可再生能源供暖替代行動,因地制宜推動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地熱能等在供暖領域應用,探索與天然氣、電力等其他清潔供暖方式耦合集成。加快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生物質熱電聯產等在建筑領域應用,推動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建筑使用淺層地熱能供暖、制冷。加快推動電動汽車、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完善充電和加氫基礎設施,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在交通領域的應用。
——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行動。依托“云大物移智鏈”等新技術,優化整合電源側、電網側、負荷側資源,強化各環節協同互動,探索構建源網荷儲高度融合新型電力系統;優化確定光伏發電、風電、其它電源及儲能合理規模與配比,打造一批風光儲一體化、風光火儲一體化項目,提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水平和電力系統運行效率。探索培育“風光發電+氫儲能”一體化應用模式,推進氫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納和電網調峰等場景應用;充分利用氫—電轉換優勢,通過多能互補和智慧微網等手段,推動在園區、礦區、港區等區域開展以氫為核心的新能源綜合利用示范。利用大數據和智能控制等新技術,將波動性可再生能源與電動汽車互動匹配,通過電力市場交易促進可再生能源與電動汽車互動發展。探索可再生能源與大數據中心融合發展,構建“風光儲+大數據中心”運營模式。
強化四大支撐。立足省情實際和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大力提高消納能力,培育做強產業發展,健全完善體制機制,為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加強科技創新支撐。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以技術引領企業創新,以人才驅動產業發展,大力推廣新技術、新裝備,形成可再生能源與技術、行業和產業融合發展新業態、新模式。
加大重大技術攻關。依托重點園區、企業、項目等,加強對可再生能源前瞻性、基礎性技術研究,重點推動超大型海上風電機組、深遠海海上風電柔性直流輸電技術、高效低成本晶體硅電池、大容量長時間低成本新型儲能技術、氫能源PEM制氫技術等新技術新裝備攻關和推廣。加大以新能源為主體新型電力系統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改善可再生能源發電涉網性能,攻關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電力電子裝置電力系統穩定理論、規劃方案和運行控制技術,提升以新能源為主新型電力系統的穩定性與可靠性。
強化重點平臺建設。以產業創新需求為導向,支持省內新能源領域骨干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建設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科研孵化基地、重點實驗室等創新載體,著力打造一批國家級、省級研發創新平臺,激發新能源領域創新活力。瞄準新型電力系統、規模化儲能、氫能、海洋能等重點領域,推進各類型創新平臺資源整合提升,對核心技術方向實施重大科技協同研究和重大工程技術協同創新,加快推動先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地。
突出重要人才引進培養。依托國家人才戰略和省級重點人才工程,面向海內外集中遴選一批高端創新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對接重點領域人才需求,強化“領軍人才+創新團隊+優質項目(優勢學科)”模式,通過引進一個高層次人才、集聚一個高層次團隊,實現“帶來一個高科技項目、帶動一個新興產業”。鼓勵支持省內高等院校開設可再生能源專業學科,培育壯大人才隊伍,以人才驅動可再生能源技術更新迭代和產業融合發展。
——提升消納能力支撐。通過強化配套電網建設、推動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和儲能建設等,補齊系統調峰能力短板,結合需求側響應、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等手段,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強化電網網架建設。加強電網和電源規劃統籌協調,做到新能源與配套送出工程(含匯集站)統一規劃、同步實施。超前規劃建設三大海上風電基地、魯北風光儲一體化基地、魯西南光伏基地等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匯集、送出的輸變電工程,提升大電網接入能力、送出能力和安全穩定水平。靶向改造升級配電網,持續優化農村電網網架結構,逐步消除薄弱環節,不斷提升新能源承載能力、靈活控制能力和抗擾動能力。
加快系統調節能力建設。加速推動直調煤電機組全面完成靈活性改造;健全完善獎懲機制,壓實自備機組調峰和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引導省外來電科學參與省內調峰。加快推進沂蒙、文登、濰坊、泰安二期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確保沂蒙、文登項目建成投運;對納入規劃的莊里、朱崖等項目力推前期工作開展,具備條件盡快開工。推進泰安鹽穴壓縮空氣儲能電站建設。新建光伏發電、風電項目配建或租賃一定比例的儲能設施或調峰資源,完善市場機制,促進儲能在電源側、電網側和用戶側多場景應用。
推動多元化消納模式。以現代信息通訊、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為依托,充分發揮電網平臺樞紐作用,調動負荷側調節響應能力,提高用戶參與調峰的積極性。在工業園區、大型生產企業和大數據中心等周邊地區,積極發展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微電網、局域網和直流配電網,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終端直接應用規模。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拓展應用領域,擴大應用規模。
——做強裝備產業支撐。聚焦風能、太陽能、儲能、氫能等重點領域,實施產業提升工程,逐漸形成核心競爭力強、產業鏈條完整、特色優勢突出的新能源產業集群。
風電裝備產業集群。依托渤中、半島北、半島南三大片區海上風電基地建設,支持省內已有配套企業融入產業鏈條,吸引國內國際風電裝備龍頭企業落戶,重點推進7兆—10兆瓦風電機組技術研發及規模化應用,研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10兆瓦及以上風電機組和軸承、葉片等關鍵部件,建設威海、煙臺、東營高端風電裝備產業基地,帶動風機制造、海洋裝備、技術研發等全產業鏈協同發展,打造“立足山東、輻射沿海”集研發設計、智能制造、工程總承包、運維服務于一體的風電裝備產業集群。
太陽能發電裝備產業集群。圍繞全省光伏大規模開發需求,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合作,補鏈強鏈延鏈,做大做強全省光伏產業。鼓勵引導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加大研發投入,加強前沿技術儲備,重點攻關高效率晶體硅電池、柔性薄膜太陽能電池等,不斷提高光伏發電效率,推動形成濟南、青島、淄博等地區太陽能發電裝備產業集群。
儲能產業集群。集中攻關大容量鋰電池管理、儲能電池正負極材料等關鍵技術,試驗示范固態鋰電池、水系鈉鹽電池、鹽穴壓縮空氣等具有產業化潛力的技術裝備,應用推廣鐵鉻液流電池等技術產品,加快推動產業化進程,構建材料、設備、集成、檢測全產業鏈,扶持一批在國內具有較強競爭實力的企業。
氫能產業集群。健全完善制氫、儲(運)氫、加氫、用氫等產業體系,加快形成“中國氫谷”“東方氫島”兩大高地,打造山東半島“氫動走廊”。大力發展工業副產氫純化技術,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制氫和低谷電力制氫試點示范;加快發展高壓氣態儲氫和長管拖車運輸,探索推進高效、智能氫氣輸送管網建設和運營;適度超前布局加氫站,重點推進城市公交、物流、環衛等專用加氫站建設;加大燃料電池關鍵材料、核心部件制造等技術突破與成果轉化,推動燃料電池裝備規模化生產。組織實施“氫進萬家”科技示范工程,加快氫能在交通運輸、工業和家庭用能等終端領域應用。
——完善體制機制支撐。在充分落實國家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健全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體制機制,營造可再生能源發展良好環境。
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引導,做好權重目標分解落實,縮小各地市權重目標差異,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合理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評價考核,壓實地方和各類市場主體消納責任,引導各地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動企業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
加快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發揮市場調節作用,推動新能源參與市場,促進新能源電力消納。研究綠色電力交易(綠證交易)與新能源電量交易的銜接機制,完善新能源中長期合同市場化機制,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力保障性收購和市場化銜接。完善輔助服務市場規則,充分發揮輔助服務市場作用,調動火電、儲能、用戶側等各類資源提供服務積極性。完善分布式發電試點市場化交易規則,按照穩妥有序、試點先行、發用協同、曲線耦合原則,選擇多能互補、調節能力強的可再生能源場站組織開展“隔墻售電”交易試點。
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機制。依托“國網新能源云平臺”,建立可再生能源重大項目庫,實現項目申報、電網接入、項目建設、后期運行等全流程線上管理。依托大數據平臺和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提升項目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保障措施
加強統籌銜接。加強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能源發展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有效銜接,提高《規劃》科學性、指導性、融合性。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發展協調推進機制,統籌協調解決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中用地用海、生態保護、軍事影響、電網接入消納等方面問題,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落實落地,提升發展質效。
強化要素保障。對重大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在建設用地指標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指導地方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利用鹽堿灘涂、采煤沉陷區、荒山荒坡等建設可再生能源項目;充分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作用,將有基金融資需求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納入基金投資項目庫,積極向基金管理機構推介;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可再生能源行業貸款發放力度,創新融資方式和服務模式,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
優化發展環境。加強落實可再生能源稅收、土地、貸款等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市場規范管理,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公開公平參與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倡導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大力推廣綠電交易,鼓勵企業、公共機構和居民優先消費綠色電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支持和參與綠色低碳發展良好環境。
擴大對外交流。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搶抓“一帶一路”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大戰略機遇,全方位實施新能源產業對外開放與合作戰略。發揮政府間合作引領作用,支持省內優勢新能源企業“走出去”,通過投資入股、規劃設計、咨詢評估、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等方式參與境外、省外可再生能源開發。加強與沿黃省份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交流,打造省外可再生能源送電基地。加強與行業龍頭企業合作,全面提升新能源科技創新能力和裝備制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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