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提出了四大舉措:提高認識,精準把握工作定位;優化流程,提升項目開發環境;完善機制,充分激發發展活力;加強監管,維護有序發展秩序。
此前,江西發改委印發了《江西省整體推進開發區屋頂光伏發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的通知,力求加快推進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屋頂光伏發電建設。此次整縣開發試點的通知又進一步規范了在項目建設中的問題。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有關能源開發企業:
我省開展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以來,各地高度重視,積極申報,一批縣已列入國家試點縣名單,未列入國家試點的縣也主動開展相關工作。近日,省能源局對全省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情況進行調度調研,發現試點縣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推進力度不大、項目建設進度不快等問題,影響了全省試點工作的開展。為更好地推進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精準把握工作定位
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是太陽能發電的主要利用形式之一,具有綜合效益高、發展潛力大的特點。同時發展屋頂分布式光伏也存在制度機制不完善、建設環境不成熟、外部約束因素多等問題,制約了屋頂分布式光伏的的快速發展。
開展整縣試點的目的是通過試點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積累經驗、鍛煉隊伍,以點帶面,為全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普及性推廣創造條件。各試點縣、相關單位一定要更加精準地把握試點工作的定位,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堅持問題導向,以項目為抓手,敢于直面問題、積極探索、主動創新,創造條件突破現有的軟硬件約束;要善于總結經驗、推廣成功做法,最大限度地發揮試點工作的成效。
二、優化流程,提升項目開發環境
屋頂光伏點多、面廣,一次性完成全縣可開發資源統計并全面推進的難度大,試點縣可按照“成熟一批、申報一批、建設一批”的原則分步實施,加快建設速度。各地、各單位要按照試點項目的特點,進一步優化項目管理流程,優化政務環境和營商環境,提高工作效率,以最優的環境服務試點項目建設。
省能源局為8個國家級試點縣1兆瓦以上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辟納規和優選綠色通道,參照《江西省整體推進開發區屋頂光伏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政策,試行線上滾動納規和月度優選。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同步做好項目滾動納規、月度優選等信息保障服務。
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強本地區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會同同級電網企業做好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認定工作。對試點縣1兆瓦及以下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優化流程,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加快建設。
電網企業要依托電網合理承載能力,做好屋頂分布式光伏接網服務和運行調控管理;要進一步提升電網消納能力,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接入電網;要將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資金向試點縣傾斜,提高電網保障能力。
三、完善機制,充分激發發展活力
已列入國家試點名單的縣(市),要按照今年省委省政府“項目提升年”的要求,加快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全力推動項目早開工、快建設、早投運,盡早形成一定的投產規模。負責試點縣開發的企業要承擔起主力軍責任,加大資源投入,多種形式參與,在試點中創新企業開發思路和發展模式,發揮好作為投資商、運營商和服務商的多角色作用。
同時,積極鼓勵國家試點縣以外的地區以整縣(鄉、鎮、村)等方式因地制宜地開展屋頂光伏規模化推廣工作,共同探索我省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實現路徑,盡早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請有關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于每月10日前將各類試點項目備案、開工、建設和并網情況報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進行月度通報并適時開展抽查,工作進度持續緩慢的縣將結合國家要求調整出試點范圍,并支持選取國家試點縣以外分布式光伏發展較好地區納入試點范圍。
四、加強監管,維護有序發展秩序
國家試點縣要嚴格落實國家關于試點地區“五不”工作要求,進一步改善新能源開發建設營商環境,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其他項目立項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試點縣應加強對項目合同、質量、安全等事項的監管,加大市場開發秩序整治力度,對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大試點地區監管力度,確保整縣(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規范開展。試點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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