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澄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澄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澄邁縣農業農村局、澄邁縣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文件規定了澄邁縣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納入省內“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總規模,在全縣范圍內實行總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設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總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0萬千瓦。對有建設需求的企業,向縣發改委集中進行申報,通過組織比選的方式遴選綜合評價最高的項目實施。
項目投資建設要求中,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需嚴格按照實際申請的用地規模及標準建設,建設周期不得超過1年,投資成本不得低于5元/瓦。
據悉,澄邁縣土地流轉平均價格為1000元/畝/年,各村集體或村民進行土地流轉的,可以參照不低于土地流轉均價,具體根據當地發展水平進行約定。
此外,根據澄邁縣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遴選評分表,在澄邁縣營收或投資>10億,得10分;10億≥在本縣營收或投資≥5億,得5分;5億>在本縣營收或投資,不得分。配套儲能系統包括,技術方案中按照25%,2個小時配置電化學儲能得10分。按照20%,2個小時配置電化學儲能得5分。按照15%,2個小時配置電化學儲能不得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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