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海南省印發《關于組織開展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對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20日,備案時間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集中光伏發電項目進展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排查。清理內容包括,項目建設用地是否落實;項目是否開工建設;項目開工建設進展情況;形成固投情況等。清理排查工作務必于9月20日前完成。
對“項目取得備案后1年內未實際開工建設的,將取消備案資格,收回相應的指標規模”。此外,今后每年中旬和年底我委將各組織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
具體文件見下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開展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瓊發改便函〔2022〕3396號
各有關市縣發展改革委: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總體要求,根據國家能源局和省政府部署,我委于2021年3月對全省集中式光伏發電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為確保全省光伏發電工作有序健康發展,助力實現“雙碳”目標以及清潔能源島建設,促進有效投資,現就我省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相關市縣發改部門對本市縣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20日,備案時間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集中光伏發電項目進展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排查。清理內容包括,項目建設用地是否落實;項目是否開工建設;項目開工建設進展情況;形成固投情況等。清理排查工作務必于9月20日前完成。
二、根據《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會關于做好2021年度我省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工作的補充通知》(瓊發改能源〔2021〕397號)中“項目取得備案后1年內未實際開工建設的,將取消備案資格,收回相應的指標規模”的規定,請相關市縣發改部門,對本市縣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20日備案時間一年以上(含一年),未實際開工建設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提出處理意見。清理排查情況和處理意見于9月23日前上報我委。對備案時間一年以上仍未開工建設的項目,我委將取消備案資格,收回相應指標規模。
三、為有序、扎實推進我省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今后每年中旬和年底我委將各組織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
四、各相關市縣發改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工作統籌,督促本市縣已備案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加快建設力度,形成有效固投,盡早建成并網發電,為全省能源保供工作作出積極貢獻。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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