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潮州市發布“十四五”光伏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
意見稱潮州市政府把可持續發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戰略,積極開展“十 四五”光伏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利用潮州市的太陽能資源,嘗試發展光伏發 電產業,促進潮州地區清潔能源多元化發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能源電力結構的改善。保護與改善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自然資源,改進資源利用方式,調整資源結構配置,提高資源利用率,大力發展新能源建設。
根據意見稿,潮州市集中式光伏規劃新增裝機容量 1000 兆瓦。分布式光伏 為保證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的可持續發展,將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建設與城市發展相結合,潮州市分布式光伏項目規劃總裝機約 1360 兆瓦。合計2360MW。
光伏發電項目不僅可以為潮州電網提供大量的清潔電能,滿足電力負 荷增長需求,還可以推動潮州各產業的蓬勃發展,具有明顯的經濟和社會 意義。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能源產業政策,對優化區域能源結 構、保護區域環境、拉動地方經濟、推進能源工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重點任務
集中式光伏重點任務
根據國家林業局印發了《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 號)、光伏項目占用一般農用地(耕地)符合【2017】8 號文的相關法規,全市限制建設區面積是 2112.09 平方千米,占土地總面積的 68.13%。其范圍是除禁止建設區、允許建設區與有條件建設區以外的土地,包括適度發展區域和農業發展區域等。主要包括饒平陸域農林復合水土保持生態功能區,潮安縣農林復合水土保持生態功能區和潮州市近岸海域與海岸帶有限利用生態功能區。
根據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對用地的要求,潮州市各區縣陸域面積剔除城(村)鎮建設用地、風景旅游用地、工礦用地、基本農田保護地、林業用地、生態環境安全控制用地、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地等限制用地,選取宜林地、一般農用地、廢棄礦山作為光伏發電項目的備選開發用地。經初步篩查,湘橋區可利用面積為 3211 畝;潮安區可利用面積為 6418 畝;饒平縣可利用面積為 5583 畝。
結合電網接入、資源稟賦、土地利用條件,充分挖掘集中式光伏電站資源。整合梯田、山地等土地資源,推動大型集中式光伏開發,重點建設一批十萬千瓦級光伏基地,開展整縣(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創新實施光伏+農業、光伏+旅游等集中式“光伏+”工程。集中式光伏電站總規劃容量約 1000 兆瓦,年發電量約 12 億千瓦時。
目前潮安區歸湖鎮的 100 兆瓦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已并網,潮州市 各區縣規劃可建設集中式光伏裝機容量見下表。
分布式光伏重點任務
大力推動光伏發電多元化應用,積極推進太陽能熱發電產業化發展, 加速普及多元化太陽能熱利用。
開展分布式光伏應用示范區建設。在太陽能資源優良、電網接入消納 條件好的農村地區和小城鎮,推薦居民屋頂光伏工程,結合新型城鎮化建 設、舊城鎮改造、新農村建設、易地搬遷等統一規劃建設屋頂光伏工程, 形成若干光伏小鎮、光伏新村。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鼓勵光伏發電項 目靠近電力負荷建設,接入中低壓配電網實現電力就近消納。分布式光伏電站總規劃容量約 1360 兆瓦,年發電量約 15.42 億千瓦時。
其中,湘橋區可用于屋頂分布式光代開發面積的為 505 萬平方米,規劃容 量約 500 兆瓦,年發電量 5.67 億千瓦時;潮安區(含楓溪區)可用于屋頂 分布式光代開發面積的為 721 萬平方米,規劃容量約 700 兆瓦,年發電量 7.94 億千瓦時;饒平縣可用于屋頂分布式光代開發面積的為 187 萬平方米, 規劃容量約 160 兆瓦,年發電量 1.81 億千瓦時。
點擊下載:潮州市“十四五”光伏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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