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有序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大力發展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推廣地熱能規模化應用。謀劃布局建設一批新型儲能電站和抽水蓄能電站,深入推進“氣化湖南”工程,加大“綠電入湘”力度,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2%左右。
全文如下: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2022年9月13日)
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聚焦建設全域美麗大花園,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問題導向、環保為民,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系統觀念、協同增效,改革引領、創新驅動”的工作原則,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寬廣度,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湖南。
到2025年,全省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地級城市細顆粒物(PM_2.5)濃度下降至33μg/m^3,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1.8%,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7.3%,重污染天氣、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國家下達目標任務,重點生態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整治,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為生態環境根本好轉打下堅實基礎,為2030年碳達峰創造良好條件。
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湖南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二、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一)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制定碳達峰實施方案,推動能源、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碳達峰,支持長株潭城市群等有條件的地方率先達峰,按照有關部署要求開展低碳城市、低碳工業園區、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落實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控,健全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和監管制度。
(二)促進區域綠色協調發展。推動長株潭、洞庭湖、湘南、大湘西區域綠色協調發展。長株潭區域加快推動生態環境同建,強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洞庭湖區域突出農業產業轉型升級,減少農業面源污染,提升水環境容量。湘南區域嚴格控制涉重金屬新增產能擴張,優化產業布局,加快解決歷史遺留污染問題。大湘西區域嚴禁高耗能高排放等產業轉入,維護和加強生態安全屏障。
(三)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有序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大力發展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推廣地熱能規模化應用。謀劃布局建設一批新型儲能電站和抽水蓄能電站,深入推進“氣化湖南”工程,加大“綠電入湘”力度,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2%左右。
(四)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制定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管理目錄,加強窗口指導、從嚴監管,強化政策協同、綜合施策。對在建、擬建、存量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加強新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管理,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和減量替代辦法,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
(五)推進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依法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評價認證。大力推行綠色制造,構建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嚴格能效約束,加強重點領域節能。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管控,實施節水行動,推行工業能效、水效“領跑者”制度。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
(六)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健全“三線一單”管控措施,加強對“三線一單”和環評準入的監管執法。
(七)推動產業園區綠色發展。推進“五好”園區建設,推動產業園區向綠色化、低碳化、安全化、循環化發展。強化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加強園區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推進園區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加強園區環境監管,實現進出水水質在線監控并聯網正常,確保園區環境基礎設施穩定運行、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推進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園區采取綜合能源方式,推廣使用清潔能源、低碳能源。按照有關部署要求,推進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園區、綠色工業園區等綠色園區創建。
(八)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推進垃圾分類、光盤行動、禁塑行動、綠色出行等綠色低碳活動開展,實施綠色生活創建行動,鼓勵綠色消費,廣泛動員人民群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三、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九)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提升大氣環境預警預報能力,加強長株潭及大氣傳輸通道重點城市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持續更新應急減排清單,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指導督促相關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實施方案,依法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行為。加強長株潭PM_2.5污染治理,提高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2%以內。
(十)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緊盯夏秋季等重點時段,以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進重點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確保按照超低排放運行,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協同治理和減排。到2025年,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2.38萬噸、5.04萬噸,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十一)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實施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加快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加快建設主要港口液化天然氣加注站、岸電全覆蓋工程等綠色水運體系。大力發展多式聯運,積極推進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提升倉儲、運輸、包裝、配送等綠色物流水平。
(十二)加強大氣面源和噪聲污染治理。強化建筑施工、道路、堆場、碼頭等作業揚塵管控,提高城市保潔機械化作業比率。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惡臭異味整治。推進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建設,完善秸稈回收利用網絡,嚴禁露天焚燒秸稈。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開展聲環境功能區評估與調整,強化聲環境功能區管理,加強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到2025年,地級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全省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十三)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加強城市污水管網建設,推進雨污分流。因地制宜開展水生態修復,提高河湖自凈功能。縣級城市政府按要求完成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及達標期限。到2025年,地級城市建成區實現黑臭水體長治久清,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十四)持續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狠抓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推進污染治理“4+1”工程。完成“一江一湖四水”干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搬遷改造任務。加強船舶及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優化港口碼頭布局,全面清理非法碼頭。全面加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管。加強河湖聯通,深化重點內湖及內河水生態環境治理。推進長江岸線修復,鞏固小水電清理整改成果,規范采砂秩序。嚴格落實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持續推進“三磷”整治,開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復、氮磷通量監測等試點。到2025年,長江干流湖南段水質穩定達到Ⅱ類,重要河湖生態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態質量明顯提升。
(十五)著力打好洞庭湖總磷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洞庭湖總磷控制與削減攻堅行動,加強農業、工業、生活污染治理,持續降低環湖區域及入湖流域總磷污染物排放總量。建立區域監測監管溯源系統,為洞庭湖綜合治理提供數據支撐。針對湘資沅澧干支流及重點湖庫水質不穩定達標水域,制定并實施達標方案,推動不達標水域限期達標。到2025年,洞庭湖湖體總磷濃度持續下降,平均濃度穩定達到國家考核目標,力爭2/3以上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到Ⅲ類;入湖河流總磷濃度持續下降,湖區生態環境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
(十六)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優化飲用水水源地布局,因地制宜推動城鄉供水一體化,加大應急或備用水源建設力度,提高應急供水能力。強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將“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納入常規監測,建立飲用水水源地信息管理平臺,健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機制,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環境整治,到2025年,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縣級城市達標率達到95.8%。
五、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十七)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強農村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銜接,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城鎮近郊農村延伸。統籌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與農村水系綜合整治,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鼓勵種養結合,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規范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排污口設置,加強水產養殖主產區養殖尾水治理。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和農膜回收行動。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轉運處置體系,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轉運設施基本覆蓋并穩定運行。到2025年,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35%,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十八)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運用好耕地土壤與農產品重金屬污染加密調查成果,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依法依規將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嚴格管控涉重金屬行業鎘等污染物排放;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識別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健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長效機制,加快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落實嚴格管控區水稻生產退出政策,研究制定接續扶持措施。選擇受污染耕地面積較大的縣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嚴格落實糧食收購和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和追溯制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
(十九)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內地塊的準入管理,強化污染地塊用途管制。從嚴管控農藥、化工行業等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騰退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
(二十)著力打好重金屬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推進花垣縣“錳三角”礦業污染綜合整治,著力解決影響區域生態環境安全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產業布局,推動形成綠色礦業發展新格局。深化湘江流域涉鉈專項整治,消除流域鉈污染風險。鞏固資江流域銻污染治理成果,解決流域銻污染問題。強化礦山生態修復,加強尾礦、廢石等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按照“一庫一策”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尾礦庫治理,推進礦涌水排查整治。加強重金屬總量控制,持續推進鎘、汞、砷、鉛、鉻、鉈等重點重金屬污染防控;嚴格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堅持“減量替代、等量替代”原則,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7%。
(二十一)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推進城市固體廢物精細化管理。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監管及利用處置體系,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和監管能力。加快綜合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探索建立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基地。“十四五”時期,重點推進長沙市、張家界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達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5%;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7%。
(二十二)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嚴格履行化學品環境國際公約要求。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和微塑料等為重點,實施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制度,強化源頭準入。配合推進化學物質風險評估基礎數據庫建設。
(二十三)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劃定和保護工作。健全分級分類的地下水環境監測評價體系,實現部門間設施共用、數據共享。實施水土環境風險協同防控。推進婁底市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等試點工作。
六、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二十四)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科學推進重要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重點防治區的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推進武陵山片區、衡邵盆地、湘南區域石漠化治理。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強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強化洞庭湖等河湖濕地保護修復,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監督評估。科學開展國土綠化行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穩定在59%以上,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穩定在87%以上,濕地保護率穩定在72%以上。
(二十五)切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構筑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針對武陵山脈、南嶺、洞庭湖等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和評估。實施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保護及其棲息地和生境保護修復工程,開展旗艦物種保護和監測。加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拯救力度。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與管理,嚴格外來入侵物種管控。
(二十六)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建立健全生態監測網絡和生態狀況調查評估制度,對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生態狀況開展監測評估。持續推進“綠盾”專項行動,嚴肅查處生態破壞行為。
(二十七)確保核與輻射安全。持續開展核與輻射安全日常督查和專項檢查行動,加強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管理,強化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監管。開展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環境污染整治,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加強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嚴格電磁項目合法性審查,建立省控電磁輻射監測體系。建立健全核安全監管制度,加強核安全應急管理,不斷提升核與輻射安全保障能力。
(二十八)嚴密防控環境風險。以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等為重點,開展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完成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完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預案、應急指揮平臺、應急物資庫建設,強化應急培訓與應急演練,提升協同處置能力。
七、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
(二十九)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嚴格落實《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完善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完善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公益訴訟等制度。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依法推動企業強制性披露環境信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普及,提高全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三十)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和綠色電價等優惠政策。建立健全綠色價格機制,加快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和差別化電價政策。健全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推動建立完善“一湖四水”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和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健全依法建設占用各類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補償制度。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推進“失信名單”管理制度改革,依法開展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發揮環境保護綜合名錄的引導作用。拓寬籌資渠道,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三十一)完善生態環境資金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把生態環境資金投入作為基礎性、戰略性投入予以重點保障,確保與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加強有關轉移支付分配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相銜接。落實土地、規劃、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領域。
(三十二)實施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推進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處理處置、監測監管水平。加強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建立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長效機制。加快完善醫療廢物收轉運處置體系,加大對基層和偏遠農村地區醫療廢物管理投入。統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布局,逐步實現省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以及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
(三十三)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提高排污許可證發證質量,全面加強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監管執法體系和自行監測監管機制。建立環境質量、污染源排放、智能電量等監控平臺,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加強對移動源的監測監管和執法。深入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嚴肅查處環評、監測等領域弄虛作假行為。加強對重點企業的幫扶指導和執法監管,提高重點企業綠色生產、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水平,確保達標排放,防范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完善信訪投訴、執法聯動機制,鼓勵群眾參與監督,依法依規辦理環境信訪投訴問題,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環境問題。
(三十四)建立完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立涵蓋各類環境要素的全省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補齊PM_2.5和臭氧協同控制、水生態環境、溫室氣體排放等監測短板。增設生態質量狀況監測站點,推動生態質量狀況監測評估。鼓勵重點地區建立小尺度預警監測網絡。推動重點產業園區、產業集群建立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監測體系。加強縣級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到2025年,縣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具備有效開展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的能力。
(三十五)構建服務型科技創新體系。強化科技支撐作用,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開展生態環境領域關鍵與共性技術研究,解決一批污染治理技術的瓶頸問題。推動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加大生態環境科技幫扶力度。加強部省共建,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中心建設。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加強生態環境管理信息化建設。
八、加強組織實施
(三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強化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作用,研究推動解決生態環境保護重要問題,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日常工作機構有場所、有人員、有經費。健全完善污染防治攻堅戰“夏季攻勢”攻堅機制,堅持問題導向,采取清單化、項目化、工程化方式,強力克難攻堅。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三十七)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各有關部門要細化實化污染防治攻堅政策措施,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要各司其職,共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要做好任務分解,加強調度評估,重大情況及時向黨委和政府報告。
(三十八)強化監督考核。健全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機制,強化對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日常督察,對整改不力的,視情采取掛牌督辦、約談、區域限批、責任追究等處置措施。健全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機制,完善考核措施,加強考核結果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獎懲任免、績效考核、省政府真抓實干督查激勵等方面的運用。
(三十九)強化宣傳引導。加大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引導,大力宣傳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事跡,加大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警示曝光力度,營造濃厚的污染防治攻堅氛圍。發展壯大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力量,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和科普教育基地向公眾開放,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和有獎舉報機制。
(四十)強化隊伍建設。完善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機構能力標準化建設。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錘煉過硬作風,嚴格對監督者的監督管理。健全激勵擔當作為、盡職免責、容錯糾錯的制度機制。注重選拔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實績突出的干部。按照有關規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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