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東省濱州市政府在核查企業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的有關問題線索時發現,2022年7月,惠民縣大年陳鎮政府以“質量保證金”的名義,收取某光伏項目建設企業30萬元,用于因光伏安裝導致的農戶房屋損壞等賠償,在項目安裝完畢且農戶無質量訴求后退還企業。
截至核查時,該企業已在大年陳鎮為30戶群眾安裝光伏發電設施,剩余270戶正在陸續安裝,因暫未出現房屋損壞等情況,該資金一直未支出。核查組認為,惠民縣大年陳鎮在政策執行中,法律意識淡薄,方式方法簡單,違規收取企業保證金,雖然初衷是保證農戶利益不受損害,但是客觀上增加了企業負擔。
經督促,大年陳鎮已將違規收取的保證金全部退還至該光伏項目建設企業賬戶。惠民縣召開專題會議通報有關問題,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的通知》,嚴禁違規收費行為,并公布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維護企業和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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