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安徽能源局針對關于并網容量與備案容量不相等的咨詢做出回應。詳情如下:
來信 時間:
您好:我是一家光伏企業,在安徽各市縣施工光伏,實際竣工并網時經常會出現并網容量小于當時的備案容量。有的光伏項目最后實際并網容量小于備案容量,好幾個市縣供電公司通知我們重新去備案。咨詢一下,省發改委認為差到多少需要去重新備案,能不能給一個統一標準,比如相差在10%及以上需要重新備案?比如某項目當時備案是100千瓦最后并網容量95千瓦,是否需要去屬地發改委重新備案?望回復,謝謝!
回復部門:安徽能源局 回復時間:
網友您好,根據《安徽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項目備案后,項目法人發生變化,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或者放棄項目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及時告知項目備案機關,并修改相關信息。”鑒于光伏發電項目由屬地備案,具體辦理要求請向當地備案機關(發展改革部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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