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約束性指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此進行考核評估;2024年權重為預期性指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此開展項目儲備。
2024年1月底前,國家電網、南方電網所屬省級電網企業和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經濟運行管理部門和國家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報送2023年本經營區及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完成情況。
來源:世紀光伏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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