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將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綠證)核發范圍從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擴展到所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具體來看,包括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
綠證是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也是認定綠色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2017年,我國試行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制度,當時國家對享受補貼的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量核發綠證。綠證制度實施以來,初步推動全社會形成了較好的綠色電力消費意識,但仍存在綠證核發交易尚未全覆蓋、綠證應用領域有待拓展等問題。
圍繞進一步激活綠證交易市場、擴大綠證交易規模,通知明確了綠證交易平臺、交易方式、交易收益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其中,將綠證交易平臺從此前的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擴展到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后續適時拓展至國家認可的其他交易平臺。買賣雙方可自由選擇任一綠證交易平臺開展綠證交易。綠證交易采取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等方式進行。交易收益方面,通知提出,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項目綠證,初期采用雙邊協商和掛牌方式為主,創造條件推動盡快采用集中競價方式進行交易,綠證收益按相關規定執行。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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