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蘇監管辦獲悉,近日,江蘇能源監管辦印發關于開展江蘇發電項目許可信用監管工作的通知,于2024年1月-7月分為四個階段推進實施。
本次專項監管范圍為在江蘇省并網的發電項目(豁免電力業務許可的項目除外)和發電項目(分布式發電項目除外)涉網工程,重點開展以下兩個方面的監管工作:
(一)發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執行等情況
1.許可制度執行情況。主要包括:完成并網的發電項目是否及時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或辦理許可事項變更,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發電企業的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是否符合許可兼任范圍。
2.告知承諾制履行情況。主要包括:通過告知承諾制辦理新申請、許可事項變更、登記事項變更、機組延長服役期等業務時,是否存提供虛假材料或作出不實承諾;發電機組容量是否符合審批內容;項目建設主體是否與核準(備案)文件一致;許可證載明的投產日期與實際投產日期是否一致;發電設施運行能力與發電項目環境保護等方面是否符合許可條件,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3.許可條件保持情況。主要包括:取得(轉讓)或退役的發電機組是否按時辦理許可事項變更;企業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是否按時辦理登記事項變更;企業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的,是否及時通過國家能源局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向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報告。
(二)發電項目涉網工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執行情況
1.建設單位落實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情況。主要包括:是否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列入相關涉網工程項目招標條件;是否發包給未取得許可證或超越許可范圍的施工企業承擔;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方式抬高市場準入門檻等限制排斥公平競爭、影響市場公平開放等行為。
2.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落實許可制度情況。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取得許可證,并在許可范圍內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是否持續滿足許可證法定條件;是否在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中存在出租、出借許可證及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
本次專項監管工作于2024年1月-7月開展,分為啟動部署、企業自查、開展檢查、問題處理四個階段推進實施。
(一)啟動部署階段(1月)
江蘇能源監管辦根據《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電力業務許可證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印發監管工作通知,明確工作目標、監管內容、監管方式、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企業自查階段(2月至3月)
相關持證企業對照監管內容開展自查工作,針對存在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并于3月31日前將自查報告報送江蘇能源監管辦。
(三)現場檢查階段(4月至6月)
江蘇能源監管辦根據企業自查報告反映出的問題和日常監管中掌握的情況,結合“雙隨機”抽查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的要求,對部分發電企業執行電力業務許可制度情況開展現場檢查。
(四)問題處理階段(6月至7月)
1.江蘇能源監管辦按照許可管理相關規定,針對監管中發現的各類一般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督促相關企業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涉及違法違規的進行約談、行政處罰。
2.江蘇能源監管辦結合企業整改和行政處罰事項,做好行政處罰等行政性信用信息歸集共享。
通知強調,相關持證企業要積極配合江蘇能源監管辦做好此次許可信用監管工作,客觀、真實反映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準確提供相關資料,杜絕弄虛作假情況的發生。要針對自查和檢查出來的問題,研究制定整改落實方案,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江蘇能源監管辦將結合問題整改情況落實信用懲戒措施。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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