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寧波市公布光伏發電補貼資金補助企業名單(第七次)。
根據公式名單,該名單為已通過寧波市光伏發電補貼資格評審并按設計要求安全穩定運行的第一、二、三、四批光伏發電項目。
該次結算的光伏發電補貼發電量的計算時間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其中,2019年內補貼年限到期的項目,發電量計算至5年補貼年限期滿。
項目共134項,涉及海曙區、江北區、北侖區、鄞州區、奉化區、余姚市、慈溪市、寧海縣、象山縣、杭州灣新區、保稅區等區縣(市),總擬補助金額37800968元。
原文如下:
關于公布寧波市光伏發電補貼資金補助 企業名單(第七次)的通知
甬經信數經〔2020〕137號
各區縣(市)經信局,各管委會經發局(工信局),有關企業:
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4〕29號)和《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甬經信電子〔2014〕282號)有關規定,經企業申報,各區縣(市)經信局、各管委會經發局(工信局)初審,寧波市經信局、寧波市財政局審核,確定第七次寧波市光伏發電補貼擬補助企業名單(詳見附件),現予公布。
附件:寧波市光伏發電補貼資金補助企業名單(第七次).doc.doc
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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