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常州亞瑪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瑪頓”)發布《關于簽訂日常經營重大銷售合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指出,11月15日,公司與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鹽城天合國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天合亞邦光能有限公司、合肥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合眾光電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宿遷)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義烏)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光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買方”)于常州簽署了關于光伏鍍膜玻璃的銷售合同。公司按照2020年1-11月份各規格玻璃市場均價進行預估測算,預估本次合同總金額約21億元(含稅),占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約177.31%。
《公告》表示,合同的主要內容為,銷售總量為8,500萬平米,且以超薄雙玻、210mm硅片大尺寸光伏鍍膜玻璃銷售為主。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蓋章后生效。生效后,因賣方供應能力不足導致未能按照合同內容交付雙方約定的月供貨量,則賣方需要支付給買方違約金;因買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約定的采購數量,則買方需要支付給賣方違約金。
對于該合同對亞瑪頓的影響,《公告》指出,隨著安徽鳳陽原片生產基地三座窯爐的建成投產以及公司光伏鍍膜玻璃產品深加工線的擴產,未來將進一步提升公司≤2.0mm超薄物理鋼化玻璃產能規模優勢。本次長單銷售合同的簽訂,有利于亞瑪頓≤2.0mm超薄物理鋼化玻璃產品的市場推廣,提升亞瑪頓超薄物理鋼化玻璃產品的品牌影響力及核心競爭力,同時將會對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產生積極的影響。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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