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池區發展改革委:
《關于轉報池州潤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潤能貴池牛頭山光伏發電項目220kV送出線路工程核準的請示》(貴發改能源〔2024〕322號)及有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優化我市能源結構,保障牛頭山光伏發電項目順利送出,完善區域電網結構,根據《池州市“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定,同意池州潤能貴池牛頭山光伏發電項目220kV送出線路工程核準。
項目代碼:2405-341700-04-01-747351。
二、項目法人:池州潤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貴池區牛頭山鎮。
四、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線路自燈塔變220kV構架起,至擬建升壓站220kV構架止,新建線路路徑總長約3.5km,其中單回路角鋼塔架空3.3km,單回路電纜0.2km。新建架空線路導線截面為2×400mm2,電纜截面2000mm2。隨線路新建220kV線路架/敷設2根72芯OPGW/ADSS光纜,光纜路由長約2×3.5km。
五、項目總投資1864.46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372.892萬元,占總投資的20%。項目建設資金由項目法人自籌解決。
六、本項目支持性文件:貴池區政府《關于征詢池州潤能貴池牛頭山光伏發電項目220kV線路工程路徑意見的函的復函》、牛頭山鎮政府《關于“池州潤能貴池牛頭山光伏發電項目220kV送出工程征求意見函”的回復函》、貴池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池州市潤能貴池牛頭山光伏發電項目220kV送出工程答復函》等。
七、項目單位應進一步優化線路設計方案;施工期間應加強與地方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妥善處理居民訴求;減少項目施工給周邊居民帶來的環境影響,落實環保“三同時”;優先采購使用能效達到先進水平的產品設備,不得采購使用能效低于節能水平的產品設備,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施工建設,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八、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規定進行招標。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十、接文后,請項目單位依法依規辦理林地占用、水土保持、環境影響、安全生產、節能等相關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十一、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前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請。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且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8月6日
來源:池州市發改委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