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省能局印發關于《關于申報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發電開發項目的通知》,本次申報范圍為在建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年內可開工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
通知中提出,未獲得接入系統方案批復的項目應在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后20個工作日內向電網企業提交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報告。對未納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項目,根據《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49號),電網公司可不予辦理后續并網手續。
原文如下:廣東省能源局關于申報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發電開發項目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能源局《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2〕104號)有關要求,為編制我省2023年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現請各地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建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年內可開工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申報程序 各地組織企業申報,對照申報條件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報送我局,我局匯總后編制印發省2023年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項目一經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不得退出,如需增補,可于7月份申報調整納入。
三、申報條件 (一)在建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已完成項目備案,完成首次質量監督,并獲得電網企業接入系統批復或簽訂臨時并網協議,復合性光伏項目還需編制可行的農業種養方案并獲得專家評審意見。
(二)年內可開工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土地性質符合國家政策要求,不涉及禁止開發建設的范圍;取得市級政府有關部門,或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支持意見;基本落實建設條件、排除顛覆性因素、取得相關部門初步意見,具備年內開工條件。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請各地抓緊組織申報,于2月底前將項目信息表(見附件)報我局,并將電子版本發送至郵箱gdnyj_xny@gd.gov.cn。本年度省暫不組織保障性并網項目競爭性配置,地方如有需要,可自行組織競爭性配置,并于7月底前將項目報送我局。
(二)各地務必認真組織審核項目申報材料,并協調電網公司對項目的接入和消納條件進行審核確認,必要時赴現場核實,確保不虛報、不遺漏。對審核不嚴、盲目上報的地市,年底將重點考核其清單完成情況,視情況采取約談、減少或暫停納入年度方案規模等措施,并將有關結果通報當地市府辦。
(三)請各有關企業認真申報,提前謀劃,未獲得接入系統方案批復的項目應在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后20個工作日內向電網企業提交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報告。對未納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項目,根據《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49號),電網公司可不予辦理后續并網手續。
廣東省能源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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