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方案》,其中關于新能源消納比例的劃分有了重大改變,此前文件規定新能源消納比例超過激勵值的部分可不再計入能耗雙控指標,現在新版規定,一旦達到激勵值,那么從及格線開始以上的部分不再納入能耗雙控指標,再一次明確了我國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使用,倒逼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
從發展的過程來看,能耗雙控政策不是第一次納入政策范圍。2016年12月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就指出,對于超出規劃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和強度目標的考核,并具體描述要因地制宜發展海島太陽能、海上風能,潮汐能波的可再生能源,安全發展核電,有序發展水電天然氣,協調推進風電開發,推動太陽能大規模發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潔低碳電力的供應。2019年5月10日頒布的《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性機制》,首次提出了超出激勵性消納權重部分的消納量折算的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該區域能耗雙控考核。
以前的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都是在供給側做方案,進入無補貼時代,現在要從消費側引領新能源的發展。現在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跟雙控考核機制掛鉤。超額激勵部分在省級層面不納入,在企業層面也不納入,這項政策對政府的政績考核有激勵,對企業擺脫自身能源消費的約束也有激勵作用,鼓勵各個區域和用能企業通過增加可再生能源消納量來確保區域經濟和企業自身發展用能空間。實現雙碳目標的核心任務之一是實現能源結構轉型提升能源效率。雙控行動是推進能源革命的重要手段,在碳達峰之前,控制高耗能行業發展以及能源消費的過快增長是實現碳達峰的核心手段。雙控政策的提出將可再生能源消納跟區域經濟直接關聯,保障了新能源消納的獎懲力度,很大程度激發了地方政府、企業和市場使用新能源的積極性。解決了綠電交易問題,鼓勵各方使用新能源,進一步提升了可再生能源消納量。
面對氣候的變化,人類命運與共。作為一個有責任有擔當的大國,我國一如既往的推進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綜上,我們認為雙控政策對可再生能源做到了保障與刺激并重,有望打消市場對于能耗指標成為新能源發展的瓶頸。
來源:國際商報,作者系上海高校智庫國際經貿治理與中國改革開放聯合研究中心研究員王思語、上海對外經貿大學貿易談判學院研究生李河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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