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煤炭領域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主要特點和突出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公告,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
公告明確了煤炭領域經營者捏造漲價信息、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以及無正當理由大幅度或者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等四種哄抬價格的具體表現形式及其綜合考量因素。煤炭中長期交易銷售價格,超過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的,以及煤炭現貨交易銷售價格,超過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50%的,一般可視為哄抬價格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哄抬價格被認為是此輪煤炭價格非理性上漲的重要原因之一。從多年實踐看,現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哄抬價格行為的表述較為原則,缺乏具體規定,這就造成市場主體對違法邊界認識不清,起不到引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的作用,同時也造成對違法行為的認定困難。
這位負責人說,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加大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對煤炭領域哄抬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典型案例公開曝光。促進煤炭市場回歸理性、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穩定下游企業用能成本,促進經濟平穩運行。(潘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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