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切實加強東北電力行業應急能力建設,扎實開展電力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電力應急能力建設情況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國能發安全〔2021〕16號)要求,近期,東北能源監管局結合區域實際,印發了《關于開展東北區域電力應急能力建設情況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該《通知》”),積極部署東北區域電力應急能力建設情況專項督查工作。 該《通知》明確了工作目標、督查依據、督查范圍和督查內容,重點是對東北電力企業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國務院安委會、國家減災委等關于應急工作決策部署情況;國家應急管理和電力行業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電力企業各級單位應急管理體系和預案制度的建設情況;電力系統加強應急備用能力配置、堅強局部電網等風險預防和應急準備專項工作的推進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督查共分為動員部署、自查自糾、現場督查和整改提高四個階段。 該《通知》還對電力企業提出四項具體工作要求:一是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指定承辦部門和督查工作聯系人,定期分析、研究解決有關問題,確保按計劃有序推進;東北區域安全會成員單位要將此文件轉發至所屬電力企業,并指導其認真開展相關工作。二是突出重點,務求實效,要抓住應急管理中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緊盯風險隱患突出、管理責任不落實的重點領域,細化措施,嚴格檢查,壓實責任,將應急管理工作做細、做實。三是立查立改,閉環管理,要及時發現問題隱患,限期閉環整改,堵塞管理漏洞。未開展電力應急能力建設評估的電力企業要制定評估計劃,盡快按照要求完成工作。四是要加強配合,完善機制,要按照方案的具體要求和部門分工,明確工作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配合,形成領導重視、分工明確、部門配合、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劉寶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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