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以信用為基礎的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專項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河南能源監管辦開展了2020年度電力業務許可持證企業自查和以信用為基礎的“雙隨機”抽查工作。 191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108家發電企業、47家供電企業參加了自查;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通過常規年度隨機抽取確定了17家企業,通過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從失信、嚴重失信持證企業中隨機抽取了14家企業及群眾舉報的1家企業開展了重點核查(失信企業按20%、嚴重失信企業按30%抽取)。此次檢查以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形式開展,對開展自查的企業先審核其自查材料,以問題為導向開展現場檢查;對信用差的企業和存在問題的企業開展了現場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許可條件保持情況及許可制度執行情況。 總體上看,大多數企業自覺接受監管的意識較強,對監管機構開展的證后監管工作較為重視,能夠按時提交自查報告,積極配合現場檢查,按要求提供各種相關材料。監管發現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發電企業取證后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未及時到監管機構辦理變更手續。二是部分供電企業對自查工作重視不夠,未按時提交自查報告,未及時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加強輸、供(配)電企業許可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開展定期自查、申請許可變更。三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取證后不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的情況較為普遍。多數企業在申請許可證時,臨時聘用人員滿足許可條件,取證后人員流失而又不及時補充。四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誠信意識有待加強。 對于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已依法依規進行了分類處理。一是對于7家不保持許可條件的的企業,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二是對4家失聯企業寄送了監管告知函,逾期不回復擬公告注銷其許可證。三是發文撤銷了3家不滿足最低許可條件的企業的行政許可。四是對2家涉嫌轉包、超許可范圍施工的企業移送稽查立案調查。 下一步我辦將根據相關企業整改情況、行政處罰情況,按規定歸集信用信息,開展聯合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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