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要求,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按照國家能源局部署,結合福建實際,福建能源監管辦編制印發了《福建省2021年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實施方案》。 本次監管主要是督促相關部門和電力企業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清潔能源政策,監督檢查清潔能源消納目標任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等。采用“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重點對地方能源主管部門、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發電企業、電力用戶落實清潔能源消納目標任務、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網接入、優化調度、跨省區交易、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等情況開展監管,進一步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推動清潔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 本次監管分為啟動部署、自查整改、現場監管、總結提升四個階段,監管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對監管發現的突出問題,將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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