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華北能源監管局印發了《關于開展煤電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監管的通知》,對華北區域煤電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監管進行全面部署。 煤電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監管是國家能源局《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部署的重要工作,也是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的重要舉措。華北能源監管局黨組高度重視,年初就將其列入局內重點任務清單和周督辦項目表,提前謀劃部署,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專項監管領導小組,進一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在國家能源局正式通知下達前,主動對接京津冀蒙四省(區、市)能源管理部門,提前安排基礎摸底工作。 為確保此次監管工作取得實效,華北能源監管局認真梳理了近年來國家下達的煤電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目標、各省份任務完成情況,同時召開專家座談會,邀請煤電企業、電力研究院等單位行業專家就如何做好煤電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行認真研究,進一步細化了監管措施,明確監管重點。此次專項監管要求各省份能源主管部門、發電企業按照國家能源局有關文件部署,對“十三五”以來煤電淘汰項目解網情況、關停情況、人員安置情況與電力、熱力銜接情況開展自查,并對現有在運煤電機組進行再摸底,報送機組地理坐標信息,認真落實“重點區域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關停整合”政策要求,并視情況開展現場監管,確保國家能源發展政策落地生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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