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廣東省委、省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大對企業支持力度的決策部署,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先后出臺了降低企業及相關用戶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用電、用氣、用水的價格政策。此次政策惠及面廣,降價力度大,可降低相關企業用能成本約82億元。
一是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價格。降價范圍包括全省除高耗能行業外的,現執行工商業電價的所有電力用戶。電網公司在計收這些電力用戶電費時,統一按照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不需要用戶主動申請。該政策可惠及用戶約471萬戶,平均降低電價每千瓦時約3.5分,初步測算這一措施可降低全省用戶電費支出約57億元。
二是階段性降低用氣成本。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上游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氣源供應企業提前執行淡季價格。為進一步降低廣東省用氣成本,我省按照上、中、下游都讓利的原則,將廣東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下調10%,城鎮燃氣企業天然氣購銷價差下調10%。要求各地結合當地氣源氣價等情況,盡快測算確定當地非居民用氣的價格優惠政策,確保支持政策落實到位。同時,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充分考慮疫情對下游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按照實際供氣量進行結算,初步估算至少降低企業用氣成本約25億元。
三是鼓勵各市根據當地情況,適當下調當地非居民用水的價格。各市綜合考慮當地非居民用水的價格情況、供水企業的承受能力等情況,降低相關企業及用戶的用水價格,其中降低個體工商戶用水價格的幅度不得低于10%。
為確保降價紅利傳遞到終端用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把上游氣源價格、廣東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及城鎮管道燃氣購銷差價三方面降價空間全部讓利終端用戶,并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加強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以及不按規定執行降氣價等行為的監管,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對不落實降價政策等價格違法行為,將移交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查處。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