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國家能源局關于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 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資質〔2020〕22號)(以下簡稱“《通知》”),從簡化許可管理、規范許可準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三個方面明確了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的具體措施。為深入貫徹《通知》要求,甘肅能源監管辦立即行動、迅速落實,開展相關工作:
一是認真學習領會,按照辦黨組的安排,相關處室組織工作人員集中學習《通知》,明確工作任務和進度;二是加強政策宣貫,第一時間轉發電力企業,并在門戶網站、許可平臺全文發布,將政策及時傳導給發電企業、電網公司和增量配電項目業主等市場主體;三是實施許可豁免,在前期開展登記變更、注銷、豁免企業清理工作的基礎上,協調電網企業配合開展豁免和登記變更工作,預計6月底前完成197家已取證豁免企業公示注銷工作,督促131家未變更登記事項企業完成登記事項變更;四是優化許可程序,針對部分企業集團內部“子改分”和97家輸、供電企業登記事項變更換證申請,采取“集中辦理、精簡材料、縮減程序”等多項措施,減輕企業負擔,提升許可效能,釋放優化電力業務許可政策紅利;五是促進淘汰落后產能,梳理煤電關停機組持證情況,督促相關企業變更或注銷許可,確保落后煤電產能機組及時退出市場。
下一步,甘肅能源監管辦將進一步細化電力業務許可優化工作任務清單,分步驟有序推進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許可“放管服”任務和要求:
一是盡快修訂宣貫許可辦理指南,精簡部分發電企業許可申請材料,確保國家能源局豁免和簡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政策執行到位;二是嚴格執行發電企業許可時限規定,落實風電或光伏發電項目分批投產許可申請和具備發電運行能力證明材料簡化政策,加強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違反許可制度行為的依法處理力度,嚴把許可準入關口;三是完善供電企業許可管理,調整執行電力業務許可(供電類)供配電區域劃分相關申請條件,集中辦理、及時完成持證供電企業許可證副本中標注“不含已許可的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工作;四是組織開展專項監管,按照資質中心統一部署,安排實施“以信用為基礎的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落實信用監管要求,以專項監管為契機,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促進和加強電力業務定期自查、許可變更、登記變更等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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