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山西省能源局印發了《2021年全省電力市場交易組織方案》。該文件提出,2021年,山西省電力市場交易規模受新冠疫情及全球經濟等因素影響,預計統調用電量與2020年持平或略有增長,全年預安排統調發電量2280億千瓦時。其中發電量調控目標具體預安排為:優先發電量774億千瓦時,新投產機組調試電量20億千瓦時,市場化發電量1486億千瓦時。市場化發電量折算市場交易電量約1350億千瓦時(含自備機組自發自用電量120億千瓦時、西龍池招標電量26億千瓦時)。
此外,文件明確,參與電力交易的市場主體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應為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內部核算的電力用戶、發電企業經法人單位授權,方可參加。
在入市流程方面,文件這樣規定,2020年已完成市場注冊并開展交易的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直接列入2021年度市場主體目錄,參與2021年市場交易。對于符合準入條件但尚未入市的電力用戶,實行負面清單制,并進一步簡化注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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