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妥有序推進設計壽命期滿燃煤發電機組延續運行工作,促進江蘇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近日江蘇能源監管辦會同省能源局印發《關于設計壽命期滿燃煤發電機組延續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強調機組延壽的基本原則,一是政策引領,穩妥推進,符合延壽條件的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應納入地方能源(電力、熱力)和環保規劃,統籌推進能源發展和地方經濟發展;二是安全有序,經濟高效,機組延壽應符合國家、行業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三是綠色環保,創新發展,優先支持有利于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環境友好型機組延續運行。 《通知》明確可申請延壽機組的條件、范圍,并規范延壽機組應滿足的標準和要求,對機組安全、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重點內容列明標準依據,便于企業對標操作。所有標準均采用公開發布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政策、標準等有調整的按最新要求執行。 《通知》規定機組延壽的申請和審查程序,由江蘇能源監管辦審查相關企業申請,并依規做出決定。重點細化企業申請過程中應提交的各類材料,同時要求機組延壽應經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同意,確保延壽機組符合相關政策,滿足環保要求。 《通知》要求相關發電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需要實施機組改造的,要確保改造工程安全及改造后機組運行安全。完成延壽的企業須每年對延壽機組進行自查,若發現機組存在影響安全、能耗、水耗、環保等問題,應及時向江蘇能源監管辦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下一步,江蘇能源監管辦將按《通知》要求,嚴格執行燃煤機組延壽政策,助力江蘇煤電行業清潔高效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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