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報送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
根據《通知》,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方面,“十四五”期間,內蒙自治區將重點支持在工業園區、大型建筑、公共建筑等用電負荷較大的區域,結合建筑條件發展屋頂分布式光伏、鼓勵光伏建筑一體化;支持充分利用農區牧區棚圈庭院、農光互補等形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系統,保障用能用電需求,助力鄉村振興建設;積極推動分布式光伏與儲能、微電網等融合發展,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推廣和利用。
據了解,本次僅申報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裝機容量要求小于6兆瓦,分為全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兩類,其中余電上網電量比例不高于25%。
分散式風電方面,申報項目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任一模式,鼓勵建設部分和全部電量自發自用,以及在微電網內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原則上要求自用電量比例不低于75%,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需安裝逆功率裝置,采用技術措施控制反送電。
“十四五”期間,內蒙古自治區分散式風電將重點與偏遠地區、電網薄弱地區、工業園區等用電需求相結合,與生態旅游、鄉村振興、特色小鎮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度融合,因地制宜發展分散式風電,形成集中式與分散式并舉的發展格局。
根據《通知》,正式文件及附表于2021年2月28日前報送,并將文件電子版發送至新能源處郵箱。
通知原文件如下所示:
文件圖片來源:內蒙古太陽能行業協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