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浙江省發改委公布對《浙江省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10日。
文件顯示,大力發展生態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實施“風光倍增工程”。持續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積極發展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高質量推廣生態友好型“光伏+農漁業”開發模式,到2025年,力爭全省光伏裝機容量達到2800萬千瓦。重點推進海上風電發展,打造近海及深遠海海上風電應用基地+海洋能+陸上產業基地發展新模式,到2025年,力爭全省風電裝機容量達到630萬千瓦,其中海上風電500萬千瓦。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含垃圾)發電,到2025年,力爭生物質(含垃圾)發電裝機達到270萬千瓦。積極探索海洋能綜合開發利用,打造一批陸上“風光水儲”一體化基地。
著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儲能”創新發展,創建若干個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裝機超百萬千瓦、投資超百億的“風光水儲”一體化基地。
全面推廣“光伏+”模式,在特色小鎮、工業園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園區以及商場、學校、醫院等建筑屋頂繼續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在新建廠房和商業建筑等,積極開發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在寧波、臺州和溫州等沿海地區,利用灘涂和養殖魚塘等,建設漁光互補光伏電站;在衢州、湖州、金華和麗水等地的荒山荒坡、設施農業用地,標準化建設農光互補電站。
此外,文件明確,創新可再生能源發展機制;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加大風光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高全省可再生能源占比。完善現行補貼方式,合理確定新增補貼項目規模。加快建立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交易機制,推廣多元化的綠證交易市場,持續擴大綠證市場交易規模。完善市場配置資源和補貼退坡機制,引導可再生電力盡快實現平價上網。積極推動海上風電可持續發展,加快建立省級財政補貼制度,通過競爭性方式配置新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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