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價時代來到,新能源發展不再需要補貼,但部分可再生能源存量項目仍存在補貼拖欠問題。
3月30日,在國新辦舉行的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有關情況發布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李創軍詳答上述問題。李創軍表示,3月中旬發改委、能源局等五部門出臺的《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此提出了紓困辦法。
《通知》提到,各地政府主管部門、有關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義,合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支持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針對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補貼資金滯后,導致企業資金緊張的問題,鼓勵向企業核發綠證、優先發放補貼、加大信貸支持。
金融機構方面,鼓勵按照商業化原則與可再生能源企業協商展期或續貸。在銀企雙方自主協商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際和預期現金流,予以貸款展期、續貸或調整還款進度、期限等安排。對已納入補貼清單的項目發放補貼確權貸款。金融機構可以補貼證明材料等作為增信手段,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確定貸款金額。
主管部門方面,相關部門正在研究以企業備案的貸款合同等材料為依據,向企業核發綠證,以此減輕利息分擔壓力。對自愿轉為平價的項目企業優先發放補貼資金,同時對自愿轉為平價的項目和企業,繼續加大信貸支持。
此外,要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應收盡收,擴大補貼收入來源和補貼收入規模。目前,電價里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率沒有達到百分之百。各級地方政府不得隨意減免或選擇性征收,各燃煤自備電廠應限期補繳拖欠金額。
會上,李創軍還提到,“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將進入新階段,呈現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高質量四大特征。
從今年開始,風電光伏發展將進入平價階段,擺脫對財政補貼的依賴,實現市場化發展、競爭化發展。
“十四五”期間,通過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提升新能源消納和存儲能力,既實現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開發,也實現高水平的消納利用,更加有力的保障電力可靠穩定供應,實現高質量躍升發展。
到“十四五”末期,可再生能源將從原來能源電力消費的增量補充,變為能源電力消費增量的主體。可再生能源的發電裝機占我國電力總裝機的比例將超過50%。可再生能源在全社會用電量增量中的比重,將達到三分之二。在一次能源消費增量中,比重將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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