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山東省電力市場建設,規范山東省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依法維護電力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要求和《國家能源局2021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國能發監管〔2021〕2號)部署安排,山東能源監管辦會同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山東省能源局修訂印發《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 在總結前期運行經驗的基礎上,《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對《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進行了較大程度的補充、完善和深化,修訂過程中多次組織專題研討,公開征求意見,廣泛聽取省政府有關部門、交易機構、調度機構和有關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并提請山東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共十七章一百八十六條,分別是總則、市場成員、市場準入與退出、市場注冊變更與注銷、交易品種周期和方式、價格機制、中長期電能量交易組織、中長期合同轉讓交易組織、發電權交易組織、安全校核與交易執行、合同電量偏差處理、合同簽訂與執行、計量和結算、信息披露、市場監管和風險防控、爭議和違規處理等內容,明確了交易組織原則,重點增加了月度調減交易品種和購電側合同轉讓月內集中競價交易品種,進一步豐富山東電力市場交易品種、方式和頻次,有效提高了市場交易的靈活性和流動性,對山東省電力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政策支持。 《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的修訂印發標志著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市場建設不斷深化,下一步,山東能源監管辦將密切關注山東中長期交易運行情況,加強對市場化改革進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積極探索監管辦法和途徑,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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