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新聞網訊 近日,青海省出臺《青海省強化水庫(水電站)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提出了青海省水庫(水電站)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的總體要求、工作措施、各方責任。《方案》是貫徹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的具體體現,對于青海省水利高質量發展、保障水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方案》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立足全省水庫運行管理現狀,注重近期和遠期目標的有機銜接,分別提出2021年底、2022年底和2025年底3個時間節點主要工作目標。一是到2021年底,完成2021年底前到達安全鑒定期限和瑪多地震后應專門鑒定水庫(水電站)的安全鑒定任務,實施2020年已鑒定為“三類壩”病險水庫和震損水庫(水電站)的除險加固;二是到2022年底,完成2025年底前到安全鑒定期限水庫(水電站)的安全鑒定任務,優先對病險程度較高、防洪任務較重的水庫(水電站)實施除險加固,完成2020年及以前實施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竣工驗收,加快水庫雨水情測報和安全監測設施建設;三是到2025年底,完成經鑒定后新增病險水庫(水電站)的除險加固任務,健全水庫運行管護長效機制,全面落實水庫管護主體、人員和經費,實現水庫(水電站)運行管理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
《方案》從分類完善支持政策、加快實施水庫除險加固、加強水庫運行管護、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4方面確定了13條工作保障措施。一是分類完善支持政策。提出健全管護制度規范、落實除險加固資金、落實運行管護資金3條保障措施;二是加快實施水庫除險加固。提出做好水庫常規安全鑒定、開展瑪多地震后水庫專門安全鑒定、編制除險加固工作方案、加強對除險加固工程的建設管理、穩妥實施降等報廢5條保障措施;三是加強水庫運行管護。提出健全運行管護機制、建立運行管護制度、開展標準化示范創建3條保障措施;四是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出完善風險監測預警設施、建設水庫信息化管理平臺2條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要落實各方責任,確保工作落到實處。一是省級對全省水庫(水電站)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負總責;各市州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水庫(水電站)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按規定落實地方資金,健全市場化機制,帶動地方和社會投資;各縣(市、區)將工作納入同級“十四五”規劃和河湖長制管理體系,統籌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二是水利部門健全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加強對水庫(水電站)相關工作的指導、監督;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和非公益性水庫產權所有人做好水庫(水電站)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資金落實等工作;水庫(水電站)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工作;三是要健全責任追究機制,明確責任追究主體、內容、程序等,完善監督保障措施。堅持“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組織開展水庫專項檢查、暗訪督查和質量巡檢,督促地方依法依規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對落實不力的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實施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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