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21年一季度,全國沒有發生較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沒有發生電力系統水電站大壩垮壩、漫壩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 一季度,全國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起數增加2起、死亡人數增加2人。其中,發生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數增加3起、死亡人數增加4人;發生電力建設人身傷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減少1起、死亡人數減少2人。 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電力設備事故1起,同比持平。未發生電力安全事件,同比減少3起。 (一)事故事件排序 1.企業 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2起,死亡2人;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1起,死亡1人;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1起,死亡1人; 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1起,死亡1人;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1起,死亡1人; 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生電力設備事故1起。 2.區域 浙江省境內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1起、死亡1人; 黑龍江省境內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1起、死亡1人; 廣東省境內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1起、死亡1人; 四川省境內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1起、死亡1人; 上海市境內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1起、死亡1人; 河北省境內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1起、死亡1人; 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發生電力設備事故1起。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季度事故起數較去年同期增加2起、死亡人數同比增加2人,其中,高處墜落造成2起事故2人死亡,機械傷害造成2起事故2人死亡,物體打擊造成2起事故2人死亡;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3起事故3人死亡,物的不安全狀態造成3起事故3人死亡。 上述事故事件暴露出有關電力企業未能正確對待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對安全措施的審核和監督落實環節存在短板,特別是發電企業對檢修、技改方案論證不嚴謹,對高風險作業安全監護不到位,對外包人員作業過程疏于管理,需各單位高度關注。 二、事故事件簡況 (一)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1.1月16日,浙能集團浙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興發電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浙能集團長興發電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浙江京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1名作業人員未辦理工作票,在清掃備用石膏排放輸送皮帶機散落石膏過程中,進入運行中的石膏排放輸送皮帶機尾部機架內進行清掃作業,被卷入皮帶機后造成機械傷害,經搶救無效死亡。 2.1月19日,中國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第一熱電廠發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第一熱電廠3號電極鍋爐保護盾故障,檢修維護部工作人員進行故障檢修處理,在拆卸人孔門螺栓過程中,因人孔門最后一顆螺母銹蝕,無法完全退出,現場采用角磨機對該螺母進行切割時產生明火,造成3號電極鍋爐內部可燃氣體發生閃爆,致使人孔門突然彈開,撞擊1名工作人員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3.2月23日,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廣東大唐國際潮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廣東大唐國際潮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專業分包單位北京華能達電力技術應用有限責任公司在2號爐空預器防堵灰改造作業現場開展B側空預器冷端密封調整工作,1名作業人員在空預器手動盤車過程中違規站起,頭部被卡在密封板與標尺之間,造成擠壓傷害,經搶救無效死亡。 4.3月12日,中國電建水電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四川中鐵能源五一橋水電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總包單位甘孜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康東分公司專業分包單位四川杭標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在進行五一橋電站10千伏備用電源技術改造作業中,未采取防電桿傾倒的措施,在剪斷A、C相進線后,發生導線拉斷、電桿傾倒,導致桿上2名作業人員跌落,造成1人死亡。 5.3月15日,國家電投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上海外高橋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專業分包單位蘇州市蘇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進行封閉煤場頂部通風氣樓加固材料制作及施工過程中,1名作業人員在收工返回地面時未將雙鉤安全帶掛鉤掛在專用鋼絲繩上,誤踏在已切割的彩鋼板上,從高處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電力建設人身傷亡事故 3月16日,國家電網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河北豐寧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發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施工單位中國電建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勞務分包單位四川河翔水利水電工程有限責任公司,1名作業人員在尾水隧洞尾水調壓井灌漿作業時,鎖定灌漿平臺的鋼絲繩繩卡松動,導致灌漿平臺傾斜滑移,造成事故。 (三)電力設備事故 3月14日,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公主嶺風場發生設備事故。14日13時07分,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公主嶺風場26號風機在運行中,因變頻器內部故障導致網側保險熔斷,定子接觸器分斷時產生弧光放電,引起定子接觸器內部短路發生火災,造成機艙燒損。預估損失445萬元。 三、監管要求 結合一季度事故特點和下一階段安全監管重點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電力企業要切實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責任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上來,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發展理念,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不斷健全全員責任體系,理順責任壓力傳導鏈條,增強安全管理工作的穿透力,督促全體員工特別是一線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落實崗位責任。要加強安全生產投入,配齊領導組織機構人員力量,足額保障安全生產經費,加快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顯著提升本質安全水平。企業主要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切實擔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以上率下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 (二)切實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化解。電力企業要不斷強化雙重預防機制,密切關注行業新業態、發展新模式、系統新變化,動態辨識新風險和新隱患,制定落實針對性整治措施。要扎實開展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管控,認真執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規定,重點加強對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危大工程及有限空間、帶電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巡查檢查和旁站監護,及時發現并嚴肅處理“三違”行為。要密切關注員工的身體、情緒和行為習慣變化,采取交流談心、心理疏導、安撫慰問等措施,準確掌握現場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思想動態,有效防范化解身體疾病、情緒壓力和糾紛矛盾造成的行為異常安全風險。 (三)不斷強化外包單位安全管理。電力企業要加強事故統計分析,清醒認識外包領域已成為電力安全管理薄弱環節和事故“重災區”,強化外包單位源頭管控,嚴把準入關口,嚴格審查外包和監理單位的資質條件、管理水平及安全生產歷史業績,堅決將不滿足外包項目安全生產需要的單位隊伍清退出場。加強外包單位班組安全建設,完善規章制度,規范作業行為,夯實安全基礎。加強外包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堅持因材因崗施教,根據不同年齡結構、知識水平及崗位能力要求,差異化選擇教育方式和內容,務必將安全要求入腦入心并外化為良好行為習慣;新進、轉崗、復崗等人員要嚴格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嚴禁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人員上崗作業。加強外包單位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定期送交正規機構檢驗校驗,真正發揮勞保防護用具關鍵時刻“保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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