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降低煤電機組能耗,提高清潔高效水平,促進電力行業清潔低碳轉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結合不同煤耗水平煤電機組實際情況,分類提出改造實施方案。其中,對供電煤耗在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的煤電機組,要求“十四五”期間改造規模不低于3.5億千瓦。
《方案》指出,目前我國發電和供熱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國排放量的比重超過40%,是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的重點行業。進一步推進煤電機組節能降耗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對實現電力行業碳排放達峰,乃至全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方案》明確,統籌考慮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外送和就近消納調峰需要,以區域電網為基本單元,在相關地區妥善安排配套煤電調峰電源改造升級,提升煤電機組運行水平和調峰能力。按特定要求新建的煤電機組,除特定需求外,原則上采用超超臨界、且供電煤耗低于270克標準煤/千瓦時的機組。設計工況下供電煤耗高于285克標準煤/千瓦時的濕冷煤電機組和高于300克標準煤/千瓦時的空冷煤電機組不允許新建。到2025年,全國火電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下。
根據《方案》,在節煤降耗改造方面,對供電煤耗在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的煤電機組,應加快創造條件實施節能改造,對無法改造的機組逐步淘汰關停,并視情況將具備條件的轉為應急備用電源。“十四五”期間改造規模不低于3.5億千瓦。
在供熱改造方面,鼓勵現有燃煤發電機組替代供熱,積極關停采暖和工業供汽小鍋爐,對具備供熱條件的純凝機組開展供熱改造,在落實熱負荷需求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間改造規模力爭達到5000萬千瓦。
此外,加快淘汰煤電落后產能。《方案》要求,淘汰關停的煤電機組“關而不拆”,原則上全部創造條件轉為應急備用和調峰電源,確有必要進行拆除的,需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同意。淘汰關停的煤電機組,可用于容量替代新建清潔高效煤電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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