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工作,保障電力用戶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近期,國家能源局修訂并印發《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56 號,下稱《辦法》),南方能源監管局第一時間將《辦法》轉發給區域內供電企業,并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把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辦法》列入工作計劃,精心組織,認真謀劃,對照《辦法》有關要求,修訂完善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確保《辦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二是各單位要加強《辦法》的學習工作,尤其是《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應主動公開的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信息要確保學習到位、公開到位,針對較原《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有區別的條款,要加強比照學習,要深入理解,貫徹執行到位。三是各單位要認真做好信息公開和《辦法》宣傳工作,于每年3月底前編寫完成上一年度信息公開年報并在門戶網站上發布,同時向監管派出機構報送。 南方能源監管局將按照《辦法》要求對各單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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