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國家電網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副主任孫大雁
2021年底,國家能源局發布《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對各方關注的重點問題如信息披露、用戶和新型儲能等新主體定位、跨省跨區輔助服務原則、用戶參與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等內容進行修改完善。
近日,記者就《規定》《辦法》的出臺采訪國家電網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副主任孫大雁,他表示,《規定》《辦法》繼承了中發[2015]9號文以來的電力體制改革成果,融入了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最新實踐,是對電力系統運行管理機制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的全方位創新。
中國電力報:在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的背景下,《規定》《辦法》出臺的意義是什么?
孫大雁:《規定》《辦法》繼承了中發[2015]9號文以來的電力體制改革成果,融入了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最新實踐,在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基礎上,對電力系統運行管理機制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的全方位創新。
新型電力系統核心特征是新能源高占比。新能源的間歇性和波動性需要適應電力系統實時平衡特點,從而對儲能、可調節負荷等各類新型調節資源產生迫切需求。電力系統新調節主體的加入需要從系統安全視角構建完整運行管理機制,從市場上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明確以消納可再生能源為主的新增市場主體地位,加快形成以儲能和調峰能力為基礎支撐的新增電力裝機發展機制。《規定》側重于電力系統安全和運行管理框架,《辦法》側重于輔助服務市場化新機制。
中國電力報:從電力系統運行的組織協調看,《規定》《辦法》提出了哪些創新舉措?
孫大雁:《規定》《辦法》的創新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個方面是擴增并網主體。一是增加了發電側主體增加自備電廠。發電側主體增加了自備電廠,旨在利用其調峰資源長期閑置問題,這將大幅增加山東、新疆、甘肅、寧夏等自備電廠占比較高省份的電網調節能力。截至目前,我國自備電廠規模超過1.5億千瓦。由于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政策,自備電廠頂峰調谷能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近年來,西北電網利用自備電廠開展“虛擬儲能”等,就是在保持“電量”自發自用的同時,激勵自備電廠高峰多發、低谷少發,并從發電曲線調節中獲取輔助服務收益,對新能源消納起到積極效應。《規定》《辦法》增加了自備電廠主體,也是基于同樣考慮。
二是增加了負荷側主體。負荷側主體包括聚合商和可調節負荷、虛擬電廠,負荷側主體向下調節能力可以起到削峰作用,從而達到減少新增煤電等可控型裝機的目的,同時節省與之配套的電網建設,負荷向上調節可以提高新能源消納水平。近年來我國用電峰谷差不斷拉大,超過95%最大負荷的尖峰負荷持續時間僅為96小時左右,占全年的1%。通過負荷側調節減少尖峰時段用電,將大大提升電力系統整體運行效率,改善企業經營成效。與此對應的是,中午光伏大發時段,煤電機組需要深度調峰、停機乃至采取棄風棄光措施以保持電力實時平衡。負荷側主體在中午時段增加用能,將減少煤電調峰壓力,節省啟停和深度調峰費用,同時避免風光棄電。圍繞上述場景建立負荷調節收益機制,對新型電力系統至關重要。
三是增加了儲能主體。新能源為主體的電源結構必須配置一定比例的儲能容量,解決儲能商業模式是打開儲能進入電力系統的鑰匙。《辦法》中明確的儲能主體覆蓋了當前主流儲能技術,對儲能產業發展是極大的政策利好。
四是為分布式能源發展打開空間。《規定》《辦法》對省級以下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范圍內的并網主體也保留了政策入口,為后續分布式能源快速發展做好了準備。2021年9月14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涉及676個縣,預計建設規模超過12億千瓦。分布式電源帶來的配網反向重載越限和電壓調整問題已初步顯現,加強分布式電源管理是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課題。
五是對跨省區輔助服務機制進行了原則性規范。明確了跨省跨區送電配套電源機組以及為保障跨省區通道穩定運行提供電力輔助服務的發電機組獲得輔助服務分擔補償,以及結算原則。
第二個方面是完善了電網運行管理機制。一是繼承了《電網調度管理條例》賦予電力調度機構的職責。《規定》《辦法》明確電力調度機構負責電力系統運行的組織、指揮、指導和協調。并網主體均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電力調度管理規程、電氣設備運行規程,共同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由于并網主體增加了負荷側和儲能主體,這是保障新型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應有之義,同時也使調度運行管理任務大幅增加。二是完善了技術管理框架。《規定》《辦法》沿用了行之有效的技術管理機制,即電力調度機構應根據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要求和有關規定,開展并網主體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增加了負荷側和儲能主體的技術管理內容。三是深化了監督管理機制。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電力并網運行和電力輔助服務的監督與管理,在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備案制度基礎上增加了電力調度運行管理情況書面報告制度。
第三個方面是構建了發電和用戶的雙邊分擔共享架構。《規定》《辦法》提出逐步建立電力用戶參與的電力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是對原有發電側零和的補償機制的迭代升級,是負荷側和儲能主體提供服務和獲取補償收益的新商業模式。
中國電力報:《規定》《辦法》發布后,作為輔助服務和現貨市場的運營機構,調度機構下一步有哪些舉措?
孫大雁:調度機構首先是要為各區域實施細則修訂提供技術支撐。《規定》《辦法》是國家層面的政策,各區域資源稟賦有差異,經濟發展不平衡,電源結構和負荷水平不同,電價承受力差異較大,需要因地制宜確定實施細則,合理確定技術指標和參數。各級調度機構將繼續為區域實施細則配合修訂提供技術支撐,把《規定》《辦法》落實落細。
其次,要為新型并網主體并網運行管理探索新舉措。可調度負荷和儲能等新型主體的主要技術特點是電力電子化和零轉動慣量,同時在地理位置上呈現分布式特征,通信網絡覆蓋度低,可觀、可測、可控難度系數高,并網運行管理充滿挑戰,近期主要著力于配套技術標準體系完善和管理手段升級。
最后,要為輔助服務和現貨市場建設做出新貢獻。輔助服務和現貨市場是新型電力系統下保障各類市場主體收益、促進新型電力系統持續發展的關鍵機制。目前,國家電網范圍內已實現輔助服務市場全覆蓋,后續主要是《規定》《辦法》提出的用戶分擔共享新機制探索和實踐。現貨市場試點也陸續進入長周期試運行,體現了在保供和新能源消納上的機制優勢,具備了總結推廣條件。后續將按照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做好充分準備。(中國電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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