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出題目,改革做文章。”自2021年11月24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提出“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加快建設國家電力市場”以來,能源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應聲而動,加快出臺改革落地必備的“說明書”“施工圖”。
1月28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下稱《意見》),明確提出我國將分兩個階段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到2025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初步建成,國家市場與省(區、市)/區域市場協同運行,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一體化設計、聯合運營,跨省跨區資源市場化配置和綠色電力交易規模顯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儲能等發展的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基本建成,適應新型電力系統要求,國家市場與省(區、市)/區域市場聯合運行,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市場主體平等競爭、自主選擇,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得到進一步優化配置。
業內普遍認為,《意見》的印發,意味著全國性電力市場建設按下了“快進鍵”,標志著我國電力計劃機制將全面走向市場化,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也將順勢走向深入。
(來源:微信公眾號“中國能源報” 文丨本報記者 趙紫原)
追本溯源,提出針對性建設“清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指出,“要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加快建設國家電力市場,引導全國、省(區、市)、區域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融合發展,規范統一的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推動形成多元競爭的電力市場格局。”這些具體的任務目標,此次印發的《意見》均有涉及。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馮永晟表示,《意見》從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層次特征、基礎功能、交易機制、規劃監管、系統轉型等方面提出針對性建設“清單”,“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將在‘十四五’期間全面提速。”
據了解,針對“如何處理省、區域、國家三個層級電力市場的關系”這一問題,業內已討論多年,其中“省內、區域市場分級運行,最終融合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觀點最普遍,也最具代表性。但也有不同觀點認為,將電力市場分級會割裂供需,“省為起步、擴圍為區、繼而統一”的方案更符合市場經濟規律。
對此,《意見》明確,有序推動國家市場、省(區、市)/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加強不同層次市場的相互耦合、有序銜接。條件成熟時支持省(區、市)市場與國家市場融合發展,或多省(區、市)聯合形成區域市場后再與國家市場融合發展。推動探索組建電力交易中心聯營體,并建立完善的協同運行機制。
廣東電力市場從業人士蔣江告訴記者:“新一輪電改配套文件中其實已經明確,區域和省(區、市)電力市場不分級別。《意見》追本溯源,明確各層次市場只有分工差異,并無等級之分。從資源優化配置角度看,三個市場是同等重要的平行關系。至于哪種路徑建成國家市場最可行,《意見》給出的方案是交由市場檢驗。”
馮永晟進一步指出,新一輪電改已推進七年有余,深層次體制機制癥結逐漸顯現,擴大電力資源配置必然會成為改革發展的內在要求,“這是國際經驗,也是普遍規律,《意見》出臺恰逢其時。”
破舊立新,逐步打破市場壁壘
在操作層面,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意義是什么?
馮永晟告訴記者,《意見》明確現有市場設計完善的方向是適應并促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無共識也就難以形成合力,《意見》旨在打破市場建設的諸多壁壘,促進資源優化配置。”
以技術規范為例,一位電力行業專家指出,長期以來,我國以省為實體的電力市場根據自身情況,設計了不同模式的交易體系。“比如當前中長期市場有的帶曲線、有的不帶;現貨市場有的以15分鐘為一節點,有的是5分鐘;有的省區只開放發電側,有的則發用電全面開放。在這種情況下,跨省區的市場銜接難度必然增加,從而因地區間的制度差異產生交易壁壘,市場流動性必然受限。如果有了全國統一市場,這些問題可能就會迎刃而解。”
記者還注意到,“十四五”規劃明確要求“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堅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舉”。對此,中國能源研究會配售電研究中心副主任吳俊宏表示,集中式電力消納環節的一個“硬骨頭”,就是破除跨省跨區交易的“雙軌”制。
“當前,跨省跨區交易有相當大的比例是依據‘計劃電’進行保量保價交易,即無論受端省份電力供需情況如何變化,雙方都要依據合同優先消納外來電。但這種計劃體制下‘外來電’的‘貴賓待遇’,很容易造成送受兩端市場都出現不平衡。” 吳俊宏說。
馮永晟進一步指出,對于“外來電”產生的“雙軌”問題,解決之道就在于要先破除“外來”與“外送”之分,此次《意見》也已明確,“按照先增量、后存量原則,分類放開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計劃”“鼓勵支持發電企業與售電公司、用戶等開展直接交易”。
同時,“風光”消納需要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資源。蔣江認為,隨著新能源大規模并網,僅依靠省內靈活性資源難以平抑“風光”給電力系統帶來的巨大挑戰。“若靈活性資源在區域市場乃至全國市場進行互補互濟,對消納‘風光’將大有裨益。”
分布式消納方面,《意見》表明,健全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機制。鼓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主體與周邊用戶直接交易,完善微電網、存量小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間的交易結算、運行調度等機制,增強就近消納新能源和安全運行能力。
凝聚共識,為電改帶來新期待
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并非易事,需要克服電力系統形成的路徑依賴,需要在本質上變革調度模式,更需要“刮骨療毒”式的改革勇氣、詳盡成熟的政策指導以及與時俱進的管理模式。
蔣江認為,當務之急是理順電力交易現貨市場、中長期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的關系,這也是2022年全國能源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當前我國中長期市場價格與現貨價格常有較大偏離,甚至部分地區和時段形成割裂,抑制了真實價格信號發揮作用。2021年的種種情況就說明,市場主體未能基于中遠期市場供需基本面形成價格預測,導致中長期價格信號失真,并給市場正常運轉造成實質性影響。”
針對上述難點痛點,《意見》進行了一一回應:制定市場準入退出、交易品種、交易時序、交易執行結算等基本交易規則,以及統一的交易技術標準和數據接口標準;明確了電力現貨市場、中長期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職責功能;明確提出加強和完善電力監管體制等。
此外,《意見》首次提出注重發揮市場價格信號對電力規劃建設的引導作用;推動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和購售電業務分開核算,妥善處理政策性交叉補貼;首次提出完善電力應急保供制度、首次提出“報價未中標電量不納入棄風棄光電量考核”、首次提出因地制宜建立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首次提出通過現貨市場實現調峰服務等。業內認為,這些“首次”都將從操作層面推動電力計劃機制走向市場化。
在馮永晟看來,雖然《意見》縫補了諸多政策“縫隙”,但電力體制改革仍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過程,《意見》所能帶來的改革成效仍將取決于各項具體方案的制定和落實。“但可以肯定的是,《意見》不斷凝聚各方對市場模式與改革路徑的共識,將為下一步電改帶來更多新期待。”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