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末冬初,我國東北和南方地區十多個省份都出現了能源供應緊張現象,導致局部生產企業停工,甚至對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影響,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能源供應緊張現象反映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階段性的能源供需矛盾。一方面,隨著我國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持續向好,經濟穩定恢復,電力需求增長加快。另一方面,受能耗雙控政策和電煤價格上漲的影響,煤電企業生產面臨巨大壓力。火電在我國能源結構中約占70%,電力生產與煤炭的供應有直接的關系,煤電企業存煤不足,同時煤炭價格的快速上漲導致電廠發電成本上升,在“市場煤,計劃電”的定價機制下出現全行業虧損的局面。此外,部分發電機組停機檢修,水電、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電受季節性因素影響出力不夠不穩定等,也影響了一部分的電力供應,導致對煤電的依賴程度進一步加大。
2021年四季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保供穩價政策,平抑煤炭價格波動,保障煤炭和電力供應,我國階段性能源供需矛盾有所緩解。四季度中經煤炭產業景氣指數報告顯示,我國煤炭產量穩中有升,價格環比由漲轉跌,庫存開始上升。煤炭供給增加、價格下降促進了電力供應上升,2021年我國火力發電量為57702.7億千瓦時,同比增長8.4%,遠高于2020年1.2%的增長水平。在煤電聯動機制的完善與電力市場化定價機制改革的推進下,電力出廠價格開始上漲。從環比看,四季度各月電力出廠價格分別環比上漲0.5%、1.9%和3.0%,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發電企業的經營壓力。
展望未來,我國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均處于全球領先地位,經濟平穩運行、穩中向好的勢頭不會改變,對能源依然存在剛性需求。但是,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在“雙碳”目標的總體約束下,煤炭等傳統化石能源的供給不會出現粗放式增長,能源供需緊平衡的局面將繼續延續。下一階段,仍需鞏固能源產品保供穩價政策的成果,保障供暖季能源穩定供應,堅決遏制能源供需缺口進一步加大,著力于持續推進產業和能源結構轉型。
一是要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應該認識到,短期內煤炭在我國能源中的基礎地位不會改變。雖然新能源在近年來高速增長,但由于發電效率等問題,仍然難以滿足電力消費增長。在新能源大規模消納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問題攻克之前,煤電在電力系統中仍將發揮“壓艙石”的作用。因此,“雙碳”目標下,不宜搞煤炭“一刀切”運動式的邊緣化、去煤化,要以經濟穩定發展為大前提,保障煤炭供需平衡,推進煤炭企業實現更高效清潔的資源利用。要全面推進煤炭生產的綠色化、智能化、清潔化、低碳化,推進煤炭開發利用全過程的節能減排。要科學高效利用煤炭及其伴生資源,推廣全產業鏈的綜合利用,積極發展礦區循環經濟。要充分利用礦井水、回風等余熱資源,減少煤礦燃煤消耗。要高效對接煤炭供應與市場需求,顯著改善煤炭質量與用煤設備的適配度。要合理提高煤炭行業集中度,統籌推進落后產能的淘汰與優勢產能的釋放。
二是要加快能源結構向綠色低碳轉型,增加新能源消納能力。在“雙碳”目標要求下,加快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推動電力供應從傳統化石能源為主向清潔能源為主轉變,推動實施清潔替代和電能替代,打造綠色低碳、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的能源共同體。在“雙碳”目標下,到2030年,我國風電、光伏總裝機量要達到12億千瓦以上。但從客觀上看,我國風電、光伏仍然存在棄風、棄光現象,地理因素的差異、氣候環境的變化,不可避免地使得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電面臨穩定性和消納問題。如何保持新能源發電穩定上網,避免無序脫網的現象,是在大力發展新能源時需要共同解決的問題。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增加新能源消納能力”,這就需要合理安排清潔能源發電與傳統燃煤發電的組合優化,基于最大限度利用清潔能源的基本目標來配備燃煤發電機組的調峰容量,實現各能源體之間的相互協調配合,促進清潔能源電力的高效外送和消納。
三是要繼續加強煤電的有效聯動,理順上下游價格的市場化傳導機制。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漲”的價格體系,落實好煤電“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讓更多電量進入市場交易,讓電力價格更加合理反映電力供需和成本變化,更好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促進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提供必要的時間窗口。(作者系中國統計信息服務中心副主任李武)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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