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工作,提升服務水平,優化電力營商環境,國家能源局于近日修訂印發《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流程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服務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督與評價規范》(以下簡稱《流程規范》《服務規范》《監督與評價規范》)。現就文件修訂的背景、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按照國務院“以標準化促進規范化”有關要求,《電力業務行政許可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流程規范》等四項標準化規范性文件(國能發資質〔2017〕1號,以下簡稱“原文件”)實施以來,在推動許可管理標準化和規范化,提升許可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放管服”改革以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深入推進,黨中央、國務院對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國家能源局近年來重點圍繞“減條件、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原則,相繼制修訂出臺一系列許可管理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切實降低制度成本和企業負擔;建設完善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實現了資質許可無差別、同標準“一網通辦”;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為企業群眾干事創業提供更大便利。結合以上許可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局面,需要對原文件進行修訂。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提升電力業務資質許可規范化水平。通過在許可工作規范中全面體現“放管服”改革工作最新成果,進一步構建標準統一、審批高效、服務規范的許可管理模式。 二是加強依法行政,持續做好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制度銜接。梳理調整原文件中的許可流程、申請條件及材料、審查時限、格式文本等重點內容,確保許可管理制度緊密銜接、工作流程規范統一,進一步落實依法行政工作要求。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精簡規范數量。緊扣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已實現全程“一網通辦”的工作實際,按照國家標準委《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有關規定,在完善《服務規范》的基礎上,取消了原文件中的《許可受理場所管理辦法》,工作規范數量由4項精簡為3項。 (二)完善許可流程。在《流程規范》中,調整審查程序、期限等內容,主要包括補充許可證注銷及補辦程序、調整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各流程期限等,并明確其適用于一般程序辦理許可,同時對以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許可進行了政策指引,便于申請人選擇適用。 (三)提升服務水平。在《服務規范》中,專門補充完善了擁有配電網運營權售電公司使用的《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辦理服務指南》以及許可證注銷工作內容,進一步方便企業辦理相關許可業務。 (四)優化監督評價。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等有關規定,對《監督與評價規范》有關內容進行了針對性的優化完善,并調整規范了許可評價工作相關格式文本,進一步健全許可監督評價機制。 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積極做好政策宣貫等工作,切實提升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標準化水平,更好維護電力市場準入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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