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裝機規模來看,光伏已經從替代性能源逐漸成為主流能源之一,而且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成為最具經濟性的能源,光伏行業未來發展始終向好。”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晶科能源總經理陳康平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陳康平告訴記者,目前全球光伏組件有超70%來自中國。同時,在光伏產業一體化建設上,中國位居世界前列,并形成供應鏈和生態機制的有效整合。
今年陳康平帶來的建議涵蓋多個領域,其中就包括如何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高質量發展。
陳康平表示,當前光伏復合項目用地標準不夠明確,一方面,各地對一般農用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等用于光伏復合項目建設的審批標準不一,部分地區存在“一刀切”、不允許在上述用地開展光伏復合項目的情況;另一方面,一些地區相關部門過度解讀涉河建設項目管理的政策要求,限制了水面光伏項目的開發。
為此,陳康平建議,在堅守生態紅線、不改變原用地性質的前提下,引導各地進一步明確適合開發光伏復合項目的土地類型,明確在一般耕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水庫水面、園地等建設光伏復合型項目的適用規范,為市場主體結合生態修復、現代農業、苗木培育、漁業養殖、觀光旅游等,因地制宜建設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具有綜合經濟社會效益的光伏復合項目提供便利,帶動鄉村產業振興。
在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環境方面,陳康平認為,當前部分地區存在要求將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與產業投資捆綁等不合理要求,這既增加了企業不合理負擔,也擾亂了項目開發建設秩序和產業發展的合理節奏,不利于可再生能源規范有序發展。此外,還有一些地區沒有明確提出配套產業要求,導致在執行層面仍存在不同形式的變相設置項目開發門檻的情況。
針對這些問題,陳康平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加強指導,重點就地方捆綁產業投資等行為進行摸排,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同時,規范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的招投標制度,對在招標合同中增加不合理限制,將民營企業排除在外等行為,采取一定懲戒措施。此外,各地應加快年度整體開發方案編制,完善項目開發管理政策,合理限定項目開發時間,保障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有序推進。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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