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浙江諸暨市政府發布關于《諸暨市整市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方案》的公示,其中提到分布式光伏開發的同時,按不低于光伏裝機容量10%的要求總體配套建設光伏儲能設施容量。
新能源配套儲能政策,已經形成電源側儲能的最大助推力量。據北極星儲能網統計,截至到目前已有23省區發布新能源配儲政策。其中多地市對分布式光伏提出配套建設儲能的要求,且以山東棗莊配儲規模要求最高,為裝機容量15%~30%建設儲能,且時長2~4小時。此前,僅有內蒙古2021年保障性并網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優選結果中提出按15%~30%配儲,儲能時長2小時。具體情況如下:
青海
《關于印發支持儲能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2021年1月18日
內容:將實行“新能源+儲能”一體化開發模式,新建新能源配置儲能容量原則上不低于10%,時長2小時以上。
海南
《關于開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工作的通知》
2021年3月15日
內容:明確每個申報項目規模不得超過10萬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設備案規模10%的儲能裝置。
《2022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工作的通知》
2022年1月5日
內容:單個申報項目規模不得超過10萬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設不低于10%的儲能裝置。
澄邁
《關于進一步規范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
2022年4月11日
內容:技術方案中按照25%,2個小時配置電化學儲能得10分。按照20%,2個小時配置電化學儲能得5分。按照15%,2個小時配置電化學儲能不得分。
江西
《關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1年3月19日
內容:2021年新增光伏發電競爭優選的的項目,可自愿選擇光儲一體化的建設模式,配置儲能標準不低于光伏電站裝機規模的10%容量/1小時,儲能電站原則上不晚于光伏電站同步建成。
福建
《關于因地制宜開展集中式光伏試點工作的通知》
2021年5月24日
內容:優先落地一批試點項目,總規模為30萬千瓦,儲能配置不低于開發規模的10%。《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集中式光伏電站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2年3月29日內容:試點項目必須同步配套建成投產不小于項目規模10%(時長不低于2小時)的電化學儲能設施。儲能設施未按要求與試點項目同步建成投產的,配建要求提高至不小于項目規模15%(時長不低于4小時)。
甘肅
《關于“十四五”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年5月28日
內容:河西地區(酒泉、嘉峪關、金昌、張掖、武威)最低按電站裝機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區最低按電站裝機容量的5%配置,儲能設施連續儲能時長均不低于2小時,儲能電池等設備滿足行業相關標準。
嘉峪關
《嘉峪關市“十四五”第一批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公告》
2022年3月10日
內容:申報項目儲能規模不低于項目規模20%,儲能放電時長不小于2小時。
華亭
《華亭市“十四五”第一批光伏發電項目開展競爭性配置工作》
2021年12月14日內容:新建5萬千瓦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最低配套5%儲能設施,儲能設施連續儲能時長不小于2小時。
天津
《2021-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和2021年保障性并網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年6月7日
內容:規模超過50MW的項目要承諾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儲能設施或提供相應的調峰能力,光伏為10%,風電為15%,且儲能設施須在發電項目并網后兩年內建成投運。
湖北
《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項目建設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2021年6月7日
內容:可配置的新能源項目規模小于基地規模的,不足部分應按照化學儲能容量不低于10%、時長不低于2小時、充放電不低于6000次的標準配置儲能。
河南
《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年6月24日
內容:I類區域消納規模為3GW,要求配置項目10%,可正常運行2小時的儲能設備,總規模300MW/600MWh;II類區域消納規模為1GW,要求配置項目15%,可正常運行2小時的儲能設備,預計儲能總規模150MW/300MWh;III類區域可協商規定消納規模,要求配置項目20%規模,可正常運行2小時的儲能設備。
陜西
《陜西省新型儲能建設方案(暫行)(征求意見稿)》2021年6月24日
內容:從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風電項目,陜北地區按照10%裝機容量配套儲能設施;新增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關中地區和延安市按照10%、榆林市按照20%裝機容量配套儲能設施。儲能系統應按照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及以上,系統工作壽命10年及(5000次循環)以上。
寧夏
《關于加快促進自治區儲能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2021年1月11日
內容:在新能源富集的寧東、吳忠、中衛地區先行開展儲能設施建設。“十四五”期間,儲能設施按照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裝機的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的原則逐年配置。
《2022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方案》
2022年1月13日
內容:2022年寧夏保障性光伏并網規模為4GW,需配套10%、2小時儲能。
遼寧
《遼寧省新增風電項目建設方案》(征求意見稿)
2021年7月16日
內容:優先支持在遼寧省有一定的調峰調頻能力、承諾配套儲能設施10%以上、具備源網荷儲、多能互補條件三種條件的項目。
《全省風電建設規模增補方案》(征求意見稿)
2021年12月14日
內容:鼓勵配套建設不少于風電裝機規模15%(時長4小時以上)的新型儲能設施可以優先支持申報。
《遼寧省2022年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方案》(征求意見稿)
2022年3月17日
內容:配套建設光伏裝機規模10%以上的儲能設施
《遼寧省2022年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方案(征求意見稿)》
2022年5月13日
內容:阜新治沙光伏項目50萬千瓦、盤錦水面光伏項目20萬千瓦、大連灘涂光伏項目10萬千瓦。優先鼓勵承諾按照建設光伏功率 15%的掛鉤比例(時 長 3 小時以上)配套安全高效儲能(含儲熱)設施,并按照共享儲能方式建設。
安徽
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021年8月2日
內容:儲能電站配置比例不低于10%、連續儲能時長1小時,循環次數不低于6000次,系統容量10年衰減不超過20%,
《關于征求2022年第一批次光伏發電和風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意見的函》
2022年3月29日
內容:市場化并網條件主要通過申報項目承諾配置電化學儲能裝機容量占申報項目裝機容量的比例進行評分,最低比例不得低于5%,時長不得低于2小時。《關于做好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2021年8月26日內容:大同朔州忻州陽泉配置10%以上儲能。
內蒙古
《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年8月27日
內容:電化學儲能容量應為不低于項目裝機容量 15%(2 小時), 充放電不低于 6000 次(90%DOD),單體電芯容量不低于 150Ah。
《關于自治區2021年保障性并網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優選結果的公示》
2021年10月8日
內容:在本次納入保障性并網名單的風電項目名單中,儲能配置比例較高,35個項目中,有31個項目儲能配置比例為30%/2小時,累計規模達610萬千瓦;2個項目儲能配置比例為25%/2小時,累計規模為40萬千瓦;2個項目儲能配置比例為20%/2小時,累計規模為30萬千瓦。
同時,在本次納入保障性并網名單的光伏項目中,25個項目中,有7個項目儲能配置比例為30%/2小時,累計規模達110萬千瓦;4個項目儲能配置比例為15%~20%/2小時,累計規模為35萬千瓦;其余項目配備儲能比例為20%~30%/2小時,累計規模達240萬千瓦。
《關于征求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全額自發自用兩類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實施細則意見建議的公告》
2022年3月22日
內容:要求新增負荷所配置的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比例不低于新能源配置規模的15%(4小時)。
河北
《河北省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并網項目計劃的通知》
2021年9月18日
內容:南網、北網保障性并網項目分別由開發企業按照不低于項目容量10%、15%配置儲能裝置,連續儲能時長不低于2小時。
《關于做好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規模項目申報工作的補充通知》
2021年10月9日
內容:南網、北網市場化項目配建調峰能力分別不低于項目容量的10%、15%,連續儲能時長不低于3小時,配建調峰能力應與市場化并網項目同步建成投產。
《關于下達河北省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計劃的通知》
2021年12月31日
內容:冀北電網區城圍場、豐寧兩縣壩上地區所有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按照20%、4小時,其他區域按照15%、4小時配置儲能裝置;河北南網區域所有光伏發電項目按照10%、4小時配置儲能裝置(或20%、2小時)配置儲能裝置。配套儲能項目應與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同期建設、同期投產。
2022年3月16日
《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指導規范(試行)》
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逐步按照“光伏+儲能”方式開發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配套儲能,可選擇自建、共建或租賃等方式靈活開展配套儲能建設。配套儲能原則上應在主要并網點集中建設,優先采用380伏并網,并網點應在分布式光伏并網點附近,以解決部分臺區電壓偏差、設備重過載、就地無法消納等問題。配套儲能以不出現長時間大規模反送、不增加系統調峰負擔為原則,綜合考慮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規模、負荷特性等因素,確定儲能配置容量,提升系統調節能力。配套儲能裝置應滿足10年(5000次循環)以上工作壽命,系統容量10年衰減率不超過20%。
廣西
《2021年市場化并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及多能互補一體化項目建設方案的通知》
2021年10月9日
內容:列入2021年市場化并網陸上風電建設方案的項目共22個,總規模325.1萬千瓦。2021年安排325.1萬千瓦,配20%*2h儲能;列入2021年市場化并網光伏發電建設方案的項目共17個,總規模395.4萬千瓦,2021年安排330.4萬千瓦,配15%*2h儲能;
梧州
《關于規范我市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發展》
2022年1月28日
內容:新增風電光伏項目配備不少于10%容量儲能項目,提高電網調峰調頻能力。要求風電光伏項目開發企業應提高項目設備先進性、儲能設施、配套產業落地等方面能力。
湖南
《關于加快推動湖南省電化學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1年10月13日
內容:風電、集中式光伏應分別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5%、5%比例(儲能時長2小時)配建儲能電站。
湖南
《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導意見》2022年2月19日內容:建立獨立儲能共享和儲能優先參與調峰調度機制,新能源場站原則上配置不低于10%儲能設施。《關于公布2021年市場化并網項目名單的通知》
2021年11月11日
內容:在落實靈活調節能力方面,應根據企業承諾,按不低于10%比例(時長不低于2小時)配建或租賃儲能(制氫)設施。
淄博
《淄博市實施減碳降碳十大行動工作方案》
2021年11月15日
內容:全市新增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低于10%裝機容量標準配套儲能設施。
浙江
紹興柯橋區
《關于柯橋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的公示》
2021年12月16日
內容:通過合理優化光伏、電儲能配比和系統設計,建議非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全生命周期內,按照發電裝機容量的10%建設儲能設施,儲能設施存儲時長需在2小時及以上,為電力系統提供一定的容量支撐和調節能力。
杭州
《杭州臨安“十四五”光伏發電規劃(2021-2025年)》
2021年12月21日
內容:結合電網提升統籌規劃儲能設施布局,按光伏及風電裝機容量10%~20配置。
義烏
《關于推動源網荷儲協調發展和加快區域光伏產業發展的實施細則》
2021年1月5日
內容:光伏項目原則按照裝機容量的10%以上配建儲能系統,儲能系統配建可自建或采用儲能置換配額交易(共享儲能)模式。
諸暨
《諸暨市整市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方案》
2022年5月20日
分布式光伏開發的同時,按不低于光伏裝機容量10%的要求總體配套建設光伏儲能設施容量。
永康
《永康市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
2022年5月11日
鼓勵非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按照發電裝機容量10%建設儲能設施,充分利用目錄分時電價機制,主動削峰填谷,優化區域電網負荷需求。方案中提出對非居民用戶側儲能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按照儲能設施的功率給予補助,補助標準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
江蘇
《省發改委關于我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市場化并網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年9月29日
內容:長江以南地區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時長兩小時;長江以北地區原則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時長兩小時。
蘇州
《關于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工作意見(試行)》
2022年5月1日
內容:鼓勵裝機容量2兆瓦以上的光伏項目,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8%的比例配建儲能系統。
新疆
新疆喀什地區
《2021年光伏發電和儲能設施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
2021年3月19日
內容:新疆喀什地區巴楚縣、莎車縣、塔什庫爾干縣、葉城縣四縣發布了2021年光伏發電和儲能設施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招標公告,四地光伏項目共550MW,要求配置儲能不低于2小時。
山東
棗莊
《棗莊市分布式光伏建設規范(試行》
2021年11月26日
內容:綜合考慮開發規模、負荷特性、光伏利用率等因素,按照裝機容量15%~30%、時長2~4小時配置儲能設施,或者租賃同等容量的共享儲能設施。
上海
《金山海上風電場一期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
2022年1月11日
內容:建設電化學等儲能裝置,且配置比例不低于20%、時長4小時以上。儲能系統應滿足10年以上工作壽命、系統效率大于90%、電芯溫度偏差小于7攝氏度、年平均衰減率不大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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