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攻堅期。堅定不移推動“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質量躍升發展,有利于確保能源穩定可靠供應,為推動能源革命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提供堅實支撐。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錨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深入實施能源安全新戰略,以提質增效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大力發展不動搖,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鞏固提升可再生能源產業核心競爭力,構建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有效支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建設。推動“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進一步實現高質量躍升發展。
同時,還要看到,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既要大規模開發、又要高水平消納和存儲、更要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等多重挑戰,必須加大力度解決高比例消納、關鍵技術創新、穩定性可靠性等關鍵問題。要解決上述問題需要采取一些新舉措。
優化供給側發展方式。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陸上與海上并舉、就地消納與外送消納并舉、單品種開發與多品種互補并舉、單一場景與綜合場景并舉、發電利用與非電利用并舉,在“三北”地區大力推進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化開發,在中東南部地區積極推進風電和光伏發電分布式開發,在西南地區統籌推進水風光綜合基地一體化開發,在東部沿海地區積極推動海上風電集群化開發。穩步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積極推進地熱能規模化開發,穩妥推進海洋能示范化開發。
促進消費側高比例利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儲能力,優先促進就地就近消納,積極推動外送消納,加強可再生能源電熱氣多元直接利用,推動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制氫利用,擴大鄉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多措并舉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堅持創新驅動。堅持把創新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根本動力,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布局前沿方向,推行“揭榜掛帥”“賽馬制”等創新機制,加大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攻關力度,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強化可再生能源創新鏈支撐。
健全體制機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場化發展機制,建立健全綠色能源消費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深化國際合作。除了通過深化國內市場化改革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外,還應充分利用國際能源市場,開展深度合作。持續參與全球綠色低碳能源體系建設,深化推進國際技術與產能合作,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國際標準體系和全球治理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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