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員在秦創原光伏創新中心——隆基中央研究院中試線上工作 新華社記者 李一博 攝
□ 吳 昊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在高質量發展的道路上,能源行業“一路高歌”。
然而,發展道路并非“坦途”。作為能源轉型“主力軍”的光伏產業,也遭遇了成長中的“煩惱”,產業鏈上游漲價和下游“低價內卷”的雙重壓力讓行業高質量發展之路正面臨著諸多挑戰。
今年以來,“低價中標”現象在光伏行業“再現苗頭”。據不完全統計,截至9月底,央國企公布的光伏組件中標規模約110吉瓦,從標段數量來看,最低價中標標段數量(27個)占比6%~7%,從規模(容量)來看,最低價中標規模(9吉瓦)占比達7%~8%。
“低價內卷”成隱憂
警惕“劣幣驅逐良幣”
事實上,在光伏行業,“最低價中標”的現象早已有之。早在2018年7月,一些電站項目招投標的結果中,低價就作為中標的主要因素,造成訂單被二三線廠家瓜分的情況。在“低價”成為主要評價標準的市場中,“劣幣驅逐良幣”的趨勢往往會如影隨形。
在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劉譯陽看來,最低價中標或意味著只關注眼前的利益,而非考慮長遠。“低價意味著產品質量、品牌、售后服務并非領先。”他表示,“最低價中標可能會降低企業在研發創新方面投入的積極性,走‘低價取勝’之路,不利于實現‘雙碳’目標。”
數據顯示,在今年最低價中標的27個標段中,中標企業為頭部組件廠商(TOP5)的僅有8個,占比約30%;依據項目規模統計,僅占比7.6%。據悉,在70%的非頭部中標企業中,在研發費用方面的投入普遍較少,某行業頭部企業從業者表示:“研發費用代表了企業在技術或者產品質量方面的投入,在低價中標的標準下,一線企業的技術和質量優勢未能充分體現。”
“光伏產品不是‘快消品’,集中式電站組件的生命周期在25年~30年之間,產品質量的差距難以在短時間內顯著體現。”該從業者表示,光伏產品因質量問題而帶來的風險需要一定時間或在一些極端情況下才能顯現出來,如果組件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會對電站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高效運行產生較大影響。
與此同時,由于光伏產業鏈上游價格接連上漲,組件環節面臨著雙重壓力。PVinfolink數據顯示,硅片、電池、組件以182尺寸為例,今年1月~9月,硅料、硅片、電池價格分別上漲31.7%、28.9%、21.3%,而組件漲幅僅5.8%。一邊是上游漲價,一邊是下游的“低價內卷”,共同對組件產品的利潤空間形成了雙向“擠壓”。
在業內人士看來,如果行業持續這樣的發展態勢,產業鏈上游連漲,下游則在“低價中標”中形成困境,甚至走向“價格戰”,組件廠商將不得不“攤薄”成本,為求生存而在一些環節中作出“取舍”,造成產品質量的風險。“如果這一趨勢蔚然成風,必然導致市場混亂,產品良莠不齊進行惡性價格競爭,最終‘劣幣驅逐良幣’,對行業健康發展產生不良影響。”業內人士表示。
評標規則需完善
亟須關注“生命指標”
“最低價中標”現象之所以會出現,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電站采購企業為降低審計風險,會傾向于選擇價格權重更高的評標規則;另一方面,也是出于項目收益率的考量。但事實上,如果從長時間維度來看,高質量的組件產品才能保障電站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和收益。
“最低價中標”多年來被諸多行業所詬病。針對“最低價中標”的風險,完善評標規則極為重要。今年7月,財政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提出,政府采購的評審方法除最低評審價法、綜合評分法,增加最優質量法,即競標文件滿足采購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價格已定,按照質量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確定中標、成交、入圍供應商的評審方法。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采購人可以在采購文件中規定,根據全生命周期成本以及后續專用耗材、升級服務成本等,對供應商報價或者評審得分進行修正。這正是為了“優中選優”。在業內人士看來,“由于集中式光伏電站非常需要一個評價體系,看重全生命周期,與采購法的規定十分契合。”
業內人士指出,對于光伏電站而言,效率和安全性是兩個重要的“生命指標”。由于電池效率不同,對應的價格也會存在差異,而組件的長效穩定又會影響電站的長期收益;在安全性方面,由于目前國家大力推動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多位于環境較惡劣的西北地區,如荒漠、戈壁,極端氣候頻繁,對組件各項主輔材料質量的要求更高,如果選用低質產品,發生火災或組件損壞等風險也會變高。在“大基地”等新場景、新模式下,光伏產品“評標規則”的完善尤為迫切。
對于光伏行業的評標規則,劉譯陽認為,價格肯定是一個重要標準,但不能是唯一標準。“尤其是對于大型央國企,大要考慮國家和產業的整體利益,中要考慮企業長期利益,小要考慮項目的長期收益。”他強調,“有的產品是買著便宜用著貴,有的則是買著貴用著便宜,需要考慮的是全生命周期的性價比。”
機遇與風險并存
更需行穩致遠戰略眼光
2021年,光伏行業迎來“井噴式”爆發。為適應“技術迭代快”的行業特點,科技投入是每個企業追求從“大”到“強”的必經之路,而持續的研發投入是產品質量可靠的基本法,這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扎實有力的保障。
然而,有業內人士認為,包括“最低價中標”在內的壓價競爭擠壓的不僅僅是企業效益,也是持續創新的投入空間。中國光伏作為“中國新名片”,是過去20年來行業“篳路藍縷”,在不斷求索中取得的來之不易的成果。
面對風云際會的光伏市場,在推動光伏產業發展的進程中,央國企作為規則的執行者亦是重要奠基者之一,具有“頭雁效應”。尤其是在“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的過程中,能源央國企的作用尤為明顯,其對規則的影響關乎行業發展的未來,有責任促進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目前已經規劃并發布計劃在“十四五”期間建設的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光基地規模為450吉瓦。在“雙碳”背景下,光伏發電正逐漸成為主力能源之一,在能源系統中將承擔起更為重要的角色。同時,在“大基地”等未來應用場景中,電站對光伏產品的質量要求也將更高,面對新的要求,光伏行業亟須避免“價格內卷”,回歸質量提升的“主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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