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疊加使人類活動極大增加了水庫大壩風險的不確定”“水庫運行面臨由環境變化帶來的嚴峻防洪風險”“水庫防洪安全與應急管理面臨新挑戰”……記者日前參加中國大壩工程學會“大壩安全與風險管理專題研討會”時了解到,針對現有大壩風險評估結果的不確定性研究不足現狀,水利部目前正在編制《水庫大壩風險等級劃分與評估導則》,對水庫大壩風險、大壩工程安全進行了分類分級。
國家防總副總指揮、水利部部長李國英進入在2022年水庫安全度汛工作會上指出,據預測,今年汛期我國氣象水文年景總體偏差,水庫安全度汛面臨重大考驗,要全力以赴做好水庫安全度汛工作。
據國家能源局大壩安全監察中心高級工程師姚霄雯介紹,截至今年3月底,在國家能源局注冊備案大壩共647座,總裝機容量和總庫容分別占全國總數的78%和55%。根據《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水電站大壩安全定期檢查間隔可根據大壩安全風險情況動態調整,但不得少于3年或超過10年。
“在充分總結國內外歷史潰壩資料和我國水電站大壩運行特點的基礎上,我們根據大壩隱患問題、大壩特性參數、大壩管理水平、大壩下游影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等多方面風險評價因素,對水電站大壩進行綜合風險動態評估。基于大壩風險動態管理系統,根據大壩風險信息的實時變化情況對水電站大壩進行風險分級動態管理?!币ο鲻┍硎尽?br/>
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管理處副處長張士辰坦言,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在高速城鎮化背景下,水庫運行環境、功能和潛在風險等發生了顯著變化。部分水庫由“郊野型”向“都市型”轉變,保護對象和運維邊界的變化對“都市型”水庫群的功能定位、運行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業內人士認為,水庫大壩的安全性尤為重要,如今潰壩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較早期已大不相同。目前,我國水庫風險防控體系對下游防洪保護對象考慮不夠充分,引入風險理念確定水庫防洪標準是值得研究的方向。記者也了解到,大壩壩高的重要性未得到充分體現,潛在高風險的“高壩小庫”工程安全標準、運行管理偏低,溝后水庫潰壩就是典型案例。
“風險管理與現有大壩管理制度結合不夠,大壩工程安全與大壩風險兩套決策體系銜接工作還需進一步推進。”張士辰表示,“已建大壩風險分析方法仍存在一些缺陷,比如事件樹方法中,事件分析只能靠壩工專家經驗判斷。另外,大壩風險計算的不確定性研究體系架構和技術路線也尚未形成?!?br/>
業內人士還指出,目前我國梯級水庫群風險評估理論研究不足,而且一些潰壩事故并非源于極端荷載與工程缺陷,而是由深層次的運行管理無法“駕馭”系統缺陷導致。
針對水庫大壩風險防范問題,與會專家一致表示,應盡快試行大壩風險評估和大壩風險標準,積累工程經驗,逐步完成從工程安全管理向工程風險管理的過渡。業內人士建議,應建立大壩實時動態風險評估技術和閉合管控流程,如大壩隱患屬于什么類型、嚴重程度如何、將來在什么條件下往哪個方向發展、以什么速度發展、對大壩不安全的貢獻度是多少、風險源的風險有多大、如何進行處置等。
據了解,在水庫大壩風險概念日趨突出的背景下,壩工行業正在研究探討是否將水利部2021年提出的“人員不傷亡、水庫不垮壩、重要堤防不決口、重要基礎設施不受沖擊”“四不”新要求納入大壩風險標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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