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數據顯示,2022年前11個月,我國風電利用率達到96.7%,光伏發電利用率達到98.2%。風電、光伏發電平均利用率逐步提高,充分顯示了我國在新能源消納方面取得明顯成效,成為我國加快構建新型能源體系、實現“雙碳”目標的基礎。
早在2016年,全國“棄水、棄風、棄光”電量曾一度接近1100億千瓦時,超過當年三峽電站發電量170億千瓦時。為解決新能源消納問題,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提升新能源發電利用率,逐步扭轉了“棄水、棄風、棄光”現象,提高了清潔能源在電源結構中的比重,對促進我國能源轉型、降低碳排放具有重要積極意義。
新能源發電利用率提升,是國家一攬子政策措施協同發力的結果。國家科學合理設定了各省、區、市的消納責任權重,建立了完善的消納責任考評指標體系和獎懲機制,還提升了跨區域大型輸電工程的新能源外送消納能力。2022年底,我國特高壓累計線路長度約為44613公里,跨區跨省輸送電量超過28346億千瓦時,其中一半以上為可再生能源電量。
風電開發持續向消納條件較好的中東部和南方地區轉移,也助力了新能源發電利用率的提升。2022年,新增風電裝機規模較大的省區主要有河北、陜西和廣東,其中海上風電裝機主要布局在廣東、浙江地區。風電布局結構更加合理,距離東部、東南部電力負荷中心更近,有利于風電消納。光伏新增裝機以分布式為主,也有利于就近消納。分布式光伏與配電網連接,大幅減少了線路損耗,實現自發自用和就近消納。未來,需要電源側、電網側、用戶側共同發力,持續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國能源結構中的比重。
不斷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出臺火電靈活性改造支持性措施,將各地火電靈活性改造規模與新能源規模總量掛鉤。不斷加強電力協調運行能力,到2025年,靈活調節電源占比達到24%左右,電力需求側響應能力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3%至5%,實現“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要求。
加快推進電力市場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效反映電力資源時空價值,不斷擴大新能源參與市場化交易規模,促進電力現貨市場融合。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情況下,清潔能源電力優先消納、交易合同優先執行。
破解儲能發展瓶頸。需進一步完善配套儲能的新能源項目規劃建設、調度運行、參與市場等機制,全面推進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建設,充分調動儲能等各類資源提供輔助服務的積極性。
提高輸配通道上可再生能源總量和比例。研究推進青海、內蒙古等新能源富集地區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通道建設,加強可再生能源富集區域和省份內部網架建設,提升輸配通道輸送可再生電力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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