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國民經濟命脈,事關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但長期以來能源領域缺少一部基礎性、統領性法律。制定能源法,對進一步夯實能源行業法治根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具有重要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馬正平表示,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國家能源戰略并將其作為開展能源工作應當長期堅持的基本原則,這在我國能源發展史上尚屬首次,為新時代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了行動指南。
能源法共九章八十條,包括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突出加快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戰略導向,是能源法的亮點之一。我國富煤、貧油、少氣,同時風能、太陽能等資源豐富,發展可再生能源潛力巨大。馬正平說,能源法將為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我國能源活動中的碳排放占全部碳排放量約90%。能源法明確,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同時規定,國家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通過完善階梯價格、分時價格等制度,引導能源用戶合理調整用能方式、時間、數量等,促進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目前,我國已制定了煤炭法、電力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能源法的制定將全面引領能源領域單行法的制修訂工作,推動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能源法治體系。(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