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出臺的《廣西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在水電、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等新建電源項目全面推行以競爭性方式確定項目投資主體,并逐步擴大至新建煤電項目。除此之外,支持民營資本參與火電等電源項目投資建設。
對于這份《方案》,有分析人士表示,這是煤電行業步入競爭性配置時代,煤電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積極信號。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從2002年首輪電改到“9號文”發布,煤電行業投資主體早已多元化。“只不過出于多種原因,民企難以介入罷了。”
民資僅占煤電市場5%
目前,央企、國企等國有資本是我國煤電領域的主要投資主體,其他資本鮮有入局。上述《方案》中提出的“支持民營資本參與火電等電源項目投資建設”,是否意味著煤電可以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組織建設,并打破目前基本由國有資本投資的局面?
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治理學院教授袁家海告訴記者:“競爭性配置煤電項目有助于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從投資側強化市場競爭。同時,有助于深化煤電領域的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改變當前煤電領域國有獨大的所有制格局。”
相關數據顯示,2002年左右,外資企業約占我國煤電市場份額的7%。而到目前,民營資本約占整個煤電市場的5%,外資企業幾乎全部撤資。
“一直以來煤電從未有過‘只能由國企投資’這種說法,其投資主體與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甚至是外資企業并無必然關系。”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在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看來,煤電投資主體多元化本是常態,不能將其看成一種進步。“現在推行市場化改革,投資應交由市場決定,投資商會根據收益率做出投資決策,進而推行競爭性配置。目前新能源采用競價機制,以上網電價高低競爭,以后電價都市場化了,鼓勵民資進入煤電的意義何在?”
該專家認為,目前新能源競價上網,政府沒有補貼,建立一套公平規則,讓最有能力的業主負責項目,這是電力行業配置方式的一種轉變,政策驅動轉向真正市場競爭。“對煤電而言,國家政策非常明確,特別是‘9號文’發布后,沒有發電計劃保障和收益托底。因此,從選擇機制上來說,2015年之后新核準的煤電,項目業主也應是最適合、綜合能力最優的投資主體。”
隱形“門檻”導致入局難
國務院2012年發布的《中國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書曾指出,鼓勵民間資本全面參與能源行業。但八年過去了,進入煤電行業的民營資本緣何寥寥無幾?
“從行政許可上說,民營企業想拿到建設許可的‘路條’并非易事,某些地區甚至根本拿不到,實際操作過程中有‘玻璃門’和‘旋轉門’存在,將民營和外資擋在了市場門外。”上述業內人士坦言。
除了市場準入壁壘,經營困難也是民營企業涉足煤電的掣肘。
“雖說煤炭已經整體市場化了,但電煤大多由政府組織洽談。因為不完全的市場化,民營或外資企業可能拿不到長協煤,從經營角度而言,這意味著沒有什么優勢。”上述業內專家表示。
此外,從事煤電需要足夠的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這對民營資本是不小的挑戰。
“煤電廠投資動輒上億,需要足夠的資金,還得有技術、經驗和人才,對大多數民營企業來說,這些都是障礙。為什么要搞電力市場化改革?就是因為競爭應該是全方位的,如果大家都有能力干,就打開大門一起競爭,不能由政策決定讓誰來干,起碼不能戴有色眼鏡對待民營資本。”上述業內人士說。
投資主體短期難改變
為彌補當前短板,上述《方案》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市場準入行政審批事項,全面落實放寬民營企業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得額外對民營企業設置準入條件;持續跟蹤、定期評估市場準入有關政策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并推動破除各種形式的市場準入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開展疏解治理投資“堵點”專項行動,制定全區統一投資審批管理事項清單。
對此,一位國有煤電企業負責人坦言:“即使政策針對性調整,短期內國有資本作為我國煤電開發主體的地位仍然難以動搖,不會有什么影響。”
那么,在地方政府的鼓勵下,民營資本投資煤電的積極性如何?
據了解,2016年以來煤炭價格持續上漲,但煤電聯動并未嚴格執行,煤電廠無法將上漲的成本通過電價傳導出去。2018年以來,降電價成為為工商業企業減負的重要途徑,煤電廠希望通過漲電價來疏導成本的愿望幾乎難以實現。
“隨著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的快速發展,煤電企業一方面要讓出發電小時,為規模逐漸擴大的新能源提供消納空間,另一方面要為新能源提供系統調峰。電價不能覆蓋發電成本,發電小時數又達不到設計值,根據煤電行業整體營收狀況判斷,民資進入煤電行業的積極性恐怕不高,短期內投資主體仍為國有資本。”上述負責人表示。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