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2019年11月并網的,國家補貼既不按2019年標準補貼也不按照2020年的標準補貼,多次咨詢當年指標用完后并網有沒有執行的標準?請問,這是一個無人管的空檔期嗎?這個時間并網的還可以得到國家的支持關注嗎?同樣,2020年指標用完后并網的也是一樣的情況嗎? 留言時間:2021.2.25 ? 答復: 您關于“2019年11月并網光伏發電的補貼何時到位的問題”的留言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2019年5月,我局印發《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文件規定“國家能源局于每月15日前對外公布當年截至上月底全國累計新增并網裝機容量。當截至上月底的當年累計新增并網裝機容量超過當年可安排的新增項目年度裝機總量時,當月最后一天為本年度可享受國家補貼政策的戶用光伏并網截止時間”。自2019年7月起,我局每月對外公布當年截至上月底全國累計新增戶用光伏并網裝機容量。10月15日,我局發布《戶用光伏項目信息(2019年10月)》,明確“截至9月底,全國累計納入2019年國家財政補貼規模的戶用光伏項目裝機容量已經超過2019年度可安排的350萬千瓦新增項目年度裝機總量”,以提醒投資者合理安排建設進度,同時為給投資者留足裕度,將戶用光伏項目納入補貼范圍的截止時間延長了一個月,明確指出“2019年10月31日為本年度可享受國家補貼政策的戶用光伏并網截止時間”。 2020年戶用光伏項目建設管理延續2019年工作機制,自2020年4月起,我局每月發布戶用光伏項目信息,10月底累計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裝機容量超過當年可安排新增年度裝機總量,我局同樣在發布信息中進行了預警,并參照2019年做法將納入補貼范圍的截止時間延長一個月,明確2020年11月30日為2020年可享受國家補貼政策的戶用光伏并網截止時間,保障了行業平穩發展。 答復時間:2021.3.4 答復單位:新能源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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