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召開政策例行吹風會,相關部門就《關于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出臺的情況作了說明介紹。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揭新民介紹,自治區政府日前印發的《實施意見》是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的配套政策措施,對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發展低碳循環經濟,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建設美麗內蒙古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實施意見》明確,到2022年,全區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60%;裝配式建筑占比力爭達到15%;各盟市應開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試點工作;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500萬平方米,綠色建材應用面積達到700萬平方米;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項目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10%;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應用比例達到10%。到2025年,全區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綠色生態城區、綠色生態小區建設不斷推進,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力爭達到30%;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000萬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不斷深入;綠色建材推廣面積達到1000萬平方米,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項目占比達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應用比例達到30%。
《實施意見》還提出內蒙古在“十四五”期間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8項重點任務,如新建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等。重點任務的確定充分結合當前國內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主要趨勢和自治區的工作實際,對推動內蒙古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提供了政策指引。
同時,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建立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建立從立項、規劃、用地、設計、審圖、施工、檢測、驗收、評價等全過程監管機制,落實開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繼續落實稅費減免和評優創先政策,引導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強化責任考核,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生態文明建設責任目標考核,確保目標任務落實。
下一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指導各盟市做好《實施意見》的貫徹執行,建立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標準體系,有序開展監督檢查,做好宣傳推廣,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全面推進內蒙古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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