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切實做好2020年電力行業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0〕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能源局,有關省(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各派出機構,大壩中心,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積極踐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防災減災新理念,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全國電力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統一部署和國家防總辦公室《關于抓緊做好防汛抗旱防臺風汛前檢查的通知》(國汛辦電〔2020〕4號)要求,切實做好2020年電力行業防汛抗旱工作,有效應對極端天氣事件,最大程度降低洪澇、臺風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實防汛抗旱責任
據預報,今年我國氣象年景總體偏差,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偏多,澇重于旱。各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看清當前電力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深刻認識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電力行業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意義,務必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全面落實防汛抗旱的主體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及屬地監管責任,將責任細化分解到崗到人,不留盲區死角;要加強工作考核,確保防汛抗旱責任落地落實。
二、精心謀劃部署,統籌安排防汛抗旱各項任務
各單位要在毫不松懈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精心謀劃、縝密部署防汛抗旱各項任務,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抗旱工作,切實做到“兩手抓、兩不誤”。各電力企業要組織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各項任務的負責人員和進度安排,有序高效推進工作;要深入分析工作薄弱環節,及時健全防汛抗旱管理體系,完善組織機構,優化工作制度流程,充實人財物儲備;主要負責人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深入研究、靠前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及時檢查所屬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省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各派出機構要將電力行業防汛抗旱列為重要工作內容,加強對電力企業防汛抗旱準備、動員、部署等的監督指導。
三、強化雙重機制,深入開展風險隱患整治
各電力企業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強臺、搶大險、救大災,進一步強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持續完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監督體系,結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靈活應用機器人巡檢、無人機航拍、衛星遙感等多樣方式手段,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汛前自查;要深刻汲取近年汛期電力設施災損教訓,跟蹤掌握周邊自然環境條件變化,梳理預判易受災害影響的重要部位環節和設備設施;要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深入分析評估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研究制定針對性管控治理措施,切實做到“五落實、五到位”,務必于汛前完成整治,實現閉環管理。
各省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對電力行業防汛抗旱工作的監督管理,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汛前檢查。疫情防控條件允許的地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重點電力企業的責任落實、資源配備、風險管控、隱患治理、預案完善等情況開展實地抽查檢查;其他地區,可采用現場視頻、網絡在線等方式,分地區、差異化聯合開展抽查檢查。我局將根據疫情防控和電力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選擇防汛抗旱任務重的地區和企業,適時開展督導督查。
四、突出工作重點,有效保障重要電力設備設施度汛安全
各電力企業要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防洪調度方案和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堅決服從指揮調度機構指令,嚴禁擅自超汛限水位運行;做好泄洪閘門、啟閉機、廠區排水設備、通信系統、應急電源等維護保養與定期試驗,確保處于良好工況;強化各類監控設備的檢修管理,確保水文水位、壩體變形、邊坡穩定等監測預警系統運行正常。要加強對燃煤電廠煤場和貯灰場、核電廠冷源設備和取水口等發電設施的管控,加密巡視頻次。要加強海上風電等新能源發電運行管理,臺風期間采取風機停運、船舶回港等方式避險,杜絕風機倒塔飛車、船舶翻沉等事故。要落實重要輸電通道、低洼易澇地區輸變電站、地質條件薄弱地區桿塔等輸變電設施管理措施,防范水淹輸變電站和倒桿斷線等事件發生。要加強電力建設工程現場管控,及時治理高空作業、起吊安裝等環節以及邊坡、渣場、基坑、圍堰、導流排水等部位的度汛安全隱患。
五、加強協調聯動,切實做好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
各單位要主動加強與當地氣象、水利、國土、應急管理等部門溝通會商,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及時掌握氣候條件、極端天氣、水文地質等情況,科學研判自然災害可能對電力行業造成的影響,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要進一步完善預案方案體系,增強預案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組織開展針對性實戰演習,檢驗提升應對處置能力;要加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配備精干力量,備足應急物資;要加強汛期值班值守,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制度,按規定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工作;要科學決策、快速反應,遇事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切實做好各類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六、全面分析評估,及時開展災損核查和系統恢復工作
各單位要及時組織開展災損核查核驗工作,準確評估電力設備設施災損情況。對受到災害影響的設備設施,要及時開展維修更換或恢復運行工作;對受損嚴重的重要電力設備設施,要組織專業機構,研究制定專項方案,在滿足安全條件的前提下,有序開展除險加固治理;對治理時限較長或者暫時不具備恢復重建條件的,要制定治理或恢復重建計劃,按時限及時完成各項階段性工作,并落實安全措施,有效管控治理重建期間的各類風險。
七、開展經驗反饋,大力優化改進防汛抗旱工作
汛期結束后,各單位要認真梳理總結本年度電力行業防汛抗旱工作情況,積極開展經驗反饋,優化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對成熟可行的做法,要予以表彰并在所屬企業中宣傳推廣;對存在的不足和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補齊薄弱環節;對因責任不落實、應對處置不當等導致自然災害衍生事故發生的,要嚴肅問責,并深挖問題根源,針對性制定專項計劃,全面徹底整改。
請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于4月30日前,分別將檢查報告和汛前自查報告(含電子版)報送我局電力安全監管司;于10月25日前,將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總結(含電子版)報送我局電力安全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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