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不再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而由電網企業確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
□ 財政部強調,各單位要按照要求,按照項目全容量并網時間先后順序,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盡快完成補貼清單的公布。
日前,財政部出臺一系列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并提前下達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
按照財政部等三部門在今年年初聯合發布的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文件的要求,國家不再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而由電網企業確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此次財政部專門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要加快推進相關工作,抓緊審核存量項目信息,分批納入補貼清單。
“隨著國家支持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發展,可再生能源相關行業不斷發展壯大,截至2019年底,全國累計風電裝機2.1億千瓦,光伏發電2億千瓦,生物質發電2254萬千瓦,這為實現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的15%目標提供了有力支撐,但要實現這一目標,還需要財政政策適度支持。”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資源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陳少強表示。
財政部要求,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符合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劃的陸上風電、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光熱發電、地熱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項目。所有項目應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手續,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網。
同時,項目要符合國家能源主管部門要求,按照規模管理的需要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范圍,生物質發電項目需納入國家或省級規劃,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應符合《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防治摻煤監督管理指導意見》要求。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項目,2020年光伏、風電和生物質發電新增項目需滿足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出臺的新增項目管理辦法。
此外,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價格政策,上網電價已獲得價格主管部門批復。
財政部明確,補貼清單由電網企業公布,具體流程包括項目初審、省級主管部門確認、項目復核、公示和公布。
電網企業將復核后符合條件的項目形成補貼項目清單,并在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國家電網、南方電網正式對外公布各自經營范圍內的補貼清單,并將公布結果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地方獨立電網需報送所在地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確認后,再公布經營范圍內的補貼清單。
財政部強調,各單位要按照要求,按照項目全容量并網時間先后順序,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盡快完成補貼清單的公布。
同時,財政部近日發布《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撥付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59.5419億元。財政部要求,有關省市財政部門應嚴格按照預算管理要求,盡快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電網企業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項目企業;電網企業應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已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助項目清單范圍的發電項目。
對于補貼政策發展趨勢,陳少強認為,當前,我國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水平不斷提升,成本持續下降,已具備和傳統能源競爭的基礎,逐步成為我國能源結構轉型的重要力量,“從中長期來看,我國可再生能源面臨政策逐步退坡的趨勢”。
例如,根據上述財政部等三部門年初發布的文件,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存量海上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按相應價格政策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
“國家可再生能源財政補貼政策的調整、完善,要體現國際通行做法、可再生能源發展趨勢等因素。”陳少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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