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財政部公布了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
通知顯示,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等文件要求,經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審核,現對此前公布的前兩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項目)有關信息進行更新調整,并在財政部網站上予以公布。調整后的名單中,建設規模約1059萬千瓦,扶貧規模約701萬千瓦。
此次更新調整的項目涉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財建〔2019〕48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財建〔2018〕25號)等兩批目錄。
文件明確,本次調整項目信息與上述兩批目錄不符的,以本次調整為準。電網企業應加強對目錄內項目補貼資金的管理,如發現信息不符等情況,及時向扶貧、能源部門反映,確保資金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顯示,該文件在8月5日已經印發,但卻在12月18日才正式在財政部官網公布。某民營光伏投資商告訴光伏們,原本一個20MW的光伏電站有5.6MW已經進入扶貧目錄,但卻被調整出此次目錄,這讓民營投資商的處境更加雪上加霜。
在今年10月,財政部《關于請提供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需求情況的函》中明確,補貼發放需要優先保障的光伏扶貧項目、自然人分布式項目、2019年競價項目、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確定的新增項目。這意味著,光伏扶貧的補貼發放優先于其他普通商業電站。而在之前轟轟烈烈的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中,不少投資商被承諾以扶貧額度換取電站指標。
附件:前兩批光伏扶貧補助目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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